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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盂县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5-12-12 16:09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盂教联发 〔2025〕4号

各联校、各幼儿园:

现将《盂县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盂县教育局         盂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盂县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发〔2024〕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晋教财〔2025〕12号)及阳泉市教育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阳教财字〔2025〕9号),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在我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持续完善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秉持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强化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在全县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推动学前教育实现优质普惠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及普惠原则。于全县范围内统一施行免除保育教育费政策,该政策覆盖公办幼儿园以及经县教育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持续巩固并落实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二)稳妥有序推进。秉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之原则,自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起免除保育教育费,后续依据国家政策,适时开展相关措施的研究与完善工作。 

(三)强化政府投入。将原先由家庭承担的保育教育费转换为政府来承担,推动实现家庭学前教育成本有效降低。

(四)经费合理分担。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照比例共同承担,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1.实施范围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县范围内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适龄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在园儿童,参照我县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2.测算标准

适龄儿童统计以学籍年龄为准(例:2025年大班幼儿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在园幼儿)。因特殊原因暂缓入小学在大班就读并在教育局办理了延迟入学手续的儿童,纳入补助范围。以每学年秋季学期9月份事业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

3.免除标准

(1)公办幼儿园:按星级分类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等)。根据《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阳泉市物价局 阳泉市教育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阳泉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阳价费〔2014〕35号)、《盂县发改局 盂县教育局 盂县财政局关于制定盂县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盂发改〔2014〕160号)、阳泉市及我县幼儿园星级评定结果,经县发展改革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免除。

盂县公办园及乡镇中心园执行星级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五星级幼儿园300元/生·月、四星级幼儿园240元/生·月、三星级幼儿园180元/生·月、二星级幼儿园120元/生·月、一星级幼儿园90元/生·月。其余农村公办幼儿园收费不超过100元/生·月,其中农村公办园三星级100元/生·月、一星级、二星级90元/生·月。暂未定星级或未收费备案的公办园按照最低标准90元/生·月执行。

(2)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县同类型公办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超出免除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依照相关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对于免除部分,应当向家长和社会做好公示工作。

(二)实施财政补助

1.针对因免除保育教育费致使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县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综合考量免保育教育费的在园儿童人数、县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标准等因素,向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 

2.密切留意本县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生均实际收费水平。

3.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具体资金分担比例如下:中央承担60%,地方承担40%。省、市、县承担部分,依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进一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5〕25号)所确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比例进行分担。 

4.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超出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的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三)统筹做好学前教育资助

1.深入贯彻落实全县统一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经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相关经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待国家建立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后予以调整完善。

2.进一步健全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四)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牢牢把握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原则,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家庭合理分担、多元筹资的投入模式,财政补助资金严格遵循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依法依规分别承担。

2.逐步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进一步巩固落实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联校、各幼儿园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和幼儿园分类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好我县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二)严格收费监管。县教育局、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市场局等部门将加强收费监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严禁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减免相应部分保育教育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同时不得擅自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收费标准,加重家庭学前教育支出负担。

(三)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资金保障与使用全过程管理。各联校、各幼儿园要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定期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夯实工作基础。各联校、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共享和核查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重复;着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强师资培训指导,重点抓好幼儿园园长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持续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五)规范办园行为。各联校、各幼儿园要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工的资质和配备、经费使用、收费管理、安全防护及卫生保健等制度体系,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保教质量;要严格执行教师准入资格标准,严把师资队伍质量关;要规范日常办园秩序,确保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县级将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督,坚决守住规范办园底线和校园安全红线。

(六)做好政策解读。各联校、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提升政策落实效能。要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渠道,深入开展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工作,切实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数据服务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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