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民政局

盂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发布日期:2020-05-20

第一部分 盂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承担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盂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股(党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二)社会组织党建和管理股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做好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网络平台统一受理、办理、办结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股室配合完成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制度,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报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负责部分社会事务工作。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指导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承担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中央及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县农村村务公开办公室)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准化处理,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突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兜住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今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全县民政系统要聚焦脱贫攻坚,突出兜底保障,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1、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着眼城乡统筹发展,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87元/人/月、41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92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6700/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9100/人/年,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推进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2、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巩固提升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畅通双向进入通道,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持续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工作,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确保脱贫成效,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

3、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低保信息系统应用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和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完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4、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将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资金监管不力、“脱保”“漏保”等问题作为治理重点进一步加大问题查处力度,认真排查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做到立查立纠、立行立改。

5、注重抓好全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脱贫攻坚工作涉及低保兜底保障、老年人和儿童关爱、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做好扶贫点脱贫等民政大部分业务。全县民政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政策措施,围绕农村低保和特殊群体关爱两个专项行动,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各项脱贫攻坚工作。

(二)、突出社区居家养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

要对表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从需求侧着眼,从供给侧发力,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服务为保证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尽早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启动运营。多渠道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完成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35张的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任务涉及民政工作的两项之一)。

1、加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全县现有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63个,覆盖率(现有行政村277)达到58.8%。但普遍存在运行困难、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今年不再新建项目,要重点解决已建项目的运行问题。要推动落实农村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抓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家园和精神家园建设,尝试多渠道运行。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提高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水平。

2、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能力。学习垣曲、怀仁经验,探索委托第三方养老机构连锁运行模式。继续开展农村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整合关闭不符合要求的敬老院,落实好法人登记和运营经费,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提质升级改造,实现生活条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打造全县至少有一所以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确保有入住意愿的失能特困老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持续开展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补足短板,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础性指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养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坚持业务培训,力争实现上岗培训率达到100%。

   3、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导向,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打通堵点,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真正使社会力量成为主力军。

4、大力推动康养产业发展。省政府已明确康养产业由民政部门牵头,加强对康养产业的统筹谋划。我们要认真落实《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面向国内市场发展康养产业,促进康养与文化、旅游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打造“康养山西、夏养山西”盂县品牌。

(三)、突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继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大力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以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探索创新,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社区治理的政策部署。

1、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发展。深化规范村(社)权力运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2020年所有村和社区要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全面推进村(社)事务公开,建立村务、居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议事协商机制。推进农村社区“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机制创新。继续选树申报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和善治示范村,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2、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扩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成果,2020年所有城市社区的服务设施面积均达500平方米以上。开展社区“万能章”整治,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落实阳泉市《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县级配套具体实施细则。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具体举措,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探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不断提高和完善乡镇、社区对移交后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能力。

3、完成合并行政村后续工作。2019年,我县行政村合并数量全省第一,还要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做好交接工作、清产核资回头看,推进新村三资融合,保持相关政策的延续,健全完善新村组织建设,切实提升新村治理服务能力。

4、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以整治农村宗族派系争斗干扰基层建设、涉黑涉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为重点,引深村“两委”选举回头看,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

(四)、突出综合监管体制建立,持续加强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适应“放管服效”改革,落实“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等要求,坚持“改革为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完成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6.5个的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任务涉及民政工作的两项之一)。

1、依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县民政局承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公开募捐资格审核、养老机构备案、慈善信托备案、养老机构评估管理等10个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业务股室要做好职责划转后的交接工作,通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殡仪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作无缝对接。要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严查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惩戒。

2、巩固提升脱钩改革成果。在全面完成脱钩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明晰登记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切实落实“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责”的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3、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加快审核办理程序,简化登记流程,加大培育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力度。每个社区每个方面至少成立1个社会组织,也就是一个社区要至少成立5个社区社会组织,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4、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修订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督促社会组织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

5、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引导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积极作用。

6、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继续理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制度,抓好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员三支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党建入章”。以争创“双强六好”为抓手,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五) 、不断强化地名和界线管理,有力服务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

1、全面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水平。全面按时保质完成地名普查档案建档上报。继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做好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配合部、省、市开展国家级地名信息库数据更新维护。推进地名文化弘扬与保护,建立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成千年古县申报工作。

2、建立完善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组织开展界线联检工作。

(六)、突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实施公共服务保障。

1、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县殡仪馆的升级改造。稳妥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做好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2、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强化机构内部管理,细化街面巡查转介职责,推进救助服务、寻亲返回、安置落户在线实时录入,推进人脸识别在救助寻亲中的应用,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托养机构的巡查管理力度,督促托养机构改善硬件环境,提升滞站人员的居住、生活环境。  

3、扎实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程,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逐步提升婚姻登记的信息化、智能化、便民化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健全婚姻登记领域社会信用体系。

4、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依托信息平台,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精准性和补贴申请发放效率。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七)、突出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孤残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

1、落实特殊群体关爱。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好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关爱行动计划,扎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能,健全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体系。

2、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优化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清理民间私自收养孤弃儿童机构场所。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服务。强化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落实好依托村(居)综合服务设施开设“儿童驿站”工作。落实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政策。规范散居及寄养孤儿管理,依法积极规范开展孤儿收养登记工作。

3、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面向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就业创业、精神关爱、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关爱服务制度。

要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开展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排查和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对村(居)儿童主任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儿童福利机构和私自收养孤弃儿童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

(八)、加快推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努力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1、认真贯彻实施《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发展志愿服务,发挥志愿服务在民政领域的作用。依托中国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志愿者及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录入,做好志愿者实名注册工作。

2、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鼓励专业社工组织的发展,成熟一家,登记注册一家。争取今年年底,全县至少有1-2家专业社工机构。同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孵化项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进行专业评估,促进机构自身管理和服务运营规范化、专业化。要发挥专业社工机构的作用,认真组织国际社工日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工人作专业人才的影响面。

(九)、突出制度建设,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工作基础。

1、以制度为根本,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全县民政系统要强化制度意识,进一步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治理等等方面做好配套制度、实施意见的制定、修订,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提升执行力和民政执法水平。

2、以补短板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支持,进一步改善养老、殡葬等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发挥项目效益。

3、以提升效率为目标,加快信息化建设。配合省民政厅做好“金民工程”、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提高我县民政系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民政业务数字化水平。

(十)、压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为全县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县民政系统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记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引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将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态度、严守政治纪律等要求贯穿始终,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各层级、各环节。全面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将制度建设贯穿党建工作各个方面,加强制度制定,狠抓制度落实,提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守初心、担使命的长效机制。

2、坚持把理论武装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相结合,提升对民政工作政治属性的认识,树牢做民政工作就是做党的政治工作的思想。要把学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用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好。持续统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深入开展日常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广大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干部、带队伍的能力。落实管党治党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续整治“四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4、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管厚爱相结合,教育培训齐发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弘扬“孺子牛”精神,加强对民政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激励民政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

5、坚持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主阵地优势,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宣传全县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民政政策理论调研,着力破解民政重点、难点、焦点问题。

6、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突出关键环节,坚持定期巡查,重点对消防、水电气、食品卫生、设施设备、安全保卫、火灾防控、施工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检查,确保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盂县民政局预算单位由盂县民政局本级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度预算收入17625890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7525890元,上年结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00000元)。

2020年度预算收入17625890元比2019年度预算收入111280013元相比减少了93654123元,减少84.1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1、2019年预算收入包含市财政提前下达的各类资金预算指标,2020年未包含提前下达的各类资金预算指标。

2、机构改革人员减少(调退役军人事务局7人),

3、2019年机构改革业务划转出的项目多,划入的项目少,相应的项目资金就大幅度减少。如:自然灾害划转到应急局,城乡医疗救助划转到医保局,老龄事务划转到卫健局,伤残军人抚恤等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只划入原残联管理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项。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17625890元,比2019年113480013元相比减少了93654123元,(基本支出371369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990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324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0542元。项目支出13912200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126400元,民生类项目12785800元)。

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3713690元,比2019年4318177元减少了604487元,减少13.99%,减少的原因为机构改革调入退役局7人。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13912200元,比2019年109161836元相比减少了95249636元,减少87.25%。减少的主要原因:1、预算中减少了提前下达的上级资金拨款;2、2020年业务划转出的项目多,预算支出也就相应大幅度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预算17380342元,与2019年96279442相比,减少78899100元,减少81.9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业务划转新成立单位项目多;预算中减少了上级资金预算拨款。卫生健康支出145548元,与2019年度12780071元减少12634523元,减少98.86%,主要原因为:2020年仅留有行政单位医疗一项,城乡医疗救助划转到了医保局,优抚对象医疗费划转到了退役局。

2、2020年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13690元。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69904元,占比79.97%;商品和服务支出263244元,占比7.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0542元,占比12.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7525890元,比2019年110660013元减少93134123元,减少84.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80324元,卫生健康支出145548元)其中:2020年基本支出3713690元比2019年4318177元减少604487元,减少13.99%;2020年项目支出13812200元比2019年106341836元减少92529636元,减少87.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①、2019年预算支出中包含市财政提前下达的各类资金预算指标,2020年未包含提前下达的各类资金预算指标,减少了提前下达的上级资金拨款。

②、机构改革人员减少(调退役军人事务局7人)。

③、2019年机构改革业务划转出的项目多,划入的项目少,相应的项目资金就大幅度减少。如:自然灾害划转到应急局,城乡医疗救助划转到医保局,老龄事务划转到卫健局,伤残军人抚恤等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只划入原残联管理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项。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80342元,占比99.1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及项目经费等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45548元,占比0.8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补助支出。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713690元,占比21.19%,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项目支出13812200元,占比78.81%。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基金收支预算(无内容)。

第三部分: 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信息公开

民生领域专项资金(包括转移支付)年初预算信息公开:

为全面完成2020年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各项资金准确及时、安全使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工作实际编报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现分项说明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专项资金

设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阳政办发[2013]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阳政办发[2013]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盂民字[2018]29号《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预算150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申报指南: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与村支两委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声明)→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进行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审核, 并对调查、评议、审核等情况在村(居)委会固定公示栏公开(7天)→县民政局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7天)→发放救助金(农商银行一卡通发放)

  分配结果:盂财预〔2020〕第123号安排城市低保对象的最低生

活保障资金预算1500000元,按587元/人/月的标准补差发放。

预算绩效:我们将认真核实低保人群,通过农商银行按时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个人一卡通账户,有效改善其生活条件,真正实现社会化发放。

二、专项资金名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专项资金

设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阳政办发[2013]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阳政办发[2013]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盂民字[2018]29号《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预算300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申报指南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与村支两委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声明)→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进行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审核, 并对调查、评议、审核等情况在村(居)委会固定公示栏公开(7天)→县民政局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7天)→发放救助金(农商银行一卡通发放)。

分配结果:盂财预〔2020〕第123号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000000元,按418元/人/月标准补差发放。

预算绩效::我们将认真核实低保人群,通过农商银行按时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个人一卡通账户,有效改善其生活条件,真正实现社会化发放。

三、专项资金名称: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专项资金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民发[2016]115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6]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7]57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的通知、晋民发[2018]15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17]115号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19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民发[2016]115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6]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7]57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的通知、晋民发[2018]15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17]115号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19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安排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预算323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申报指南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与村支两委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声明)→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进行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审核, 并对调查、评议、审核等情况在村(居)委会固定公示栏公开(7天)→县民政局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7天)→发放救助金(农商银行一卡通发放)

分配结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按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年8600元,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年6200元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护理费,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的按每人每月170元、半自理的按每人每月425元、全护理按每人每月850元发放;分散供养人员全自理的按每人每月110元、半自理的按每人每月120元、全护理按每人每月330元发放。

预算绩效:我们将认真核实五保对象,通过农商银行按时按标准及时发放到农村特困人员个人一卡通账户,实现社会化发放,有效改善其生活条件。

四、专项资金名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专项资金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民发[2016]115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6]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7]57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的通知、晋民发[2018]15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17]115号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19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民发[2016]115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6]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7]57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的通知、晋民发[2018]15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17]115号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19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预算1441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申报指南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与村支两委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声明)→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进行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审核, 并对调查、评议、审核等情况在村(居)委会固定公示栏公开(7天)→县民政局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7天)→发放救助金(农商银行一卡通发放)

分配结果:盂财预〔2020〕第123号安排1441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供养金按每人每年8700元发放;护理费全护理的按每月850元,全自理的按每月110元发放。

预算绩效:我们将认真核实城市特困供养人员,通过农商银行按时按标准及时发放到城市特困人员个人一卡通账户,有效改善其生活条件,真正实现社会化发放。

五、专项资金名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专项资金。

设立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阳政发[2016]17号文件《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阳政发[2016]17号文件《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预算9600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00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9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申报指南: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提出申请,提交第二代《残疾证》 复印件→村(居)委会核实登记→乡人民政府(城镇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到支付中心拨付→盂县农商银行发放个人一卡通账户。

分配结果:盂财预〔2020〕第123号安排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预算2700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690000元,共计9600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50元(省级25元,市、县每人每月各12.5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农村户口的按每人每月75元发放(省、市、县各25元),城镇户口的按每人每月125元(省级25元,市、县各50元)发放。

预算绩效:按标准按时准确发放,让困难残疾人生活得以保障。

 六、专项资金名称:孤儿生活补助项目专项资金

设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

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孤儿生活补助资金492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申报指南:孤儿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进行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盂县农商银行发放到个人(一卡通)账户。

分配结果: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孤儿生活补助492000元,按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

预算绩效:依据有关规定,按时按标准及时发放,让孤儿生活得以保障。

七、专项资金名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设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晋民函[2016]93号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责任统保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晋民函[2016]93号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责任统保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预算387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安排(10所敬老院)养老机构责任保险38700元。

预算绩效:依据有关规定,按时按标准为养老机构投保。

八、专项资金名称: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项目专项资金

设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晋民发(2017)2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盂财预字【2020】123号)》文件实施管理。

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晋民发(2017)2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盂财预字【2020】123号)》文件实施管理。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323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申报指南:乡镇每月向局业务股(室)报备就餐不就餐花名表,业务股室核实。

分配结果::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3230000元,按乡镇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供餐的每年30000元,不供餐的每年10000元拨付。

预算绩效:按时拨付,保障日间照料中心正常日常运转。

九、专项资金名称: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资金239200元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239200元。其中:元旦、春节两节访贫问寒慰问金160000元;40%精减老职工救济费79200元。两项共计预算2392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访贫问寒慰问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通过发放慰问品和现金的方式下基层走访慰问低保、五保等特困人员;为12名精减老职工按每人每月550元标准发放救济费。

预算绩效:通过两节期间的走访慰问,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照顾;为12名精减老职工按每人每月550元标准发放救济费,让他们的生活有保障,满意度达95%以上。

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意外伤害保险专项资金

设立依据:阳政办发[2012]13号关于在全市开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小额保险的通知

管理办法:阳政办发[2012]13号关于在全市开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小额保险的通知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预算65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投保650000元。

预算绩效:按时按标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投保,让低保对象出现意外伤害时有保障,渡难关。

十一、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专项资金

设立依据:阳地名普查办发[2018]1号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的通知

管理办法:阳地名普查办发[2018]1号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的通知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预算751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安排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档案管理、服务费等751000元。

预算绩效:严格把好普查文件材料搜集整理关,把在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标、声像、电子及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收尽收” “应归尽归”,注重文件材料归档整理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整理档案,确保普查档案完整、系统、规范、安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

(一)“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1、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000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18000元。2019年安排预算18000元,无增减,与上年度持平;

  2、 2020年无会议费(含接待费)预算安排,同上年预算持平。

3、 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无增加无减少,同上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无内容)。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3244元。其中办公费20520元,印刷费8000元,水费4000元、邮电费3000元,差旅费4800元,劳务费36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71400元,工会经费22736元,福利费66308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8000元、其他交通费71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80元,2020年合计263244元,与2019年288843元相比,减少了25599元,减幅8.86%,原因为人员减少和按规定压缩各项开支。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自建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统一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按规定现有救灾专用车辆一台,车价为256800元,2020年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18000元。

(五)重大项目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重大项目支出内容。。  

(六)政府采购服务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内容。

(七)预算绩效情况:

1、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2020年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县级预算 736.61万元。

①.资金来源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县级预算安排:城镇低保150万元、农村低保200万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14.41万元、农村特困供养323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49.2万元。

另:阳财社[2019]126号文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8063.98万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接文后我局做了细化分解具体为:用于城镇低保的2000万元、农村低保13443.98万元、临时救助50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1990万元、孤儿100万元

阳财社[2019]126号文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8063.98万元】上级专款不在公示数据中

②.各项补助标准:

城镇低保标准为 587元∕人∕月补差发放。

农村低保标准为418元∕人∕月补差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按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年8600元,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年6200元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护理费,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的按每人每月170元、半自理的按每人每月425元、全护理按每人每月850元发放;分散供养人员全自理的按每人每月110元、半自理的按每人每月120元、全护理按每人每月330元发放。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供养金按每人每年8700元发放;护理费全护理的按每月850元,全自理的按每月110元发放。

孤儿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1000元∕人∕月发放

我们将认真核实各类困难群众,通过银行一卡通,按时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个人账户,让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争取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县级预算96万元

①.资金来源盂财预〔2020〕第123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县级预算安排96万元。

②.补助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万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50元(省级25元,市、县每人每月各12.5元)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9万元。农村户口的按每人每月75元发放(省、市、县各25元),城镇户口的按每人每月125元(省级25元,市、县各50元)发放。

2020年县级预算96万元,我县现有困难残疾人1525人;重度残疾人城镇225人、农村1623人。我们将分别按照50元∕人∕月、75元∕人∕月、125元∕人∕月补助标准,结合提前下达的上级补助资金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发放到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手中,使其生活得以保障,争取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绩效管理情况: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申报覆盖率达到100%,并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完整、清晰地报送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工作职能或专项资金用途设定绩效目标,力求绩效目标科学合理,数据来源客观真实,绩效目标力求细化、量化,清晰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六)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盂财预[2020]129号盂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7、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8、2020年政府性基本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2020年盂县民政局预算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