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发〔2024〕66号 签发人:崔永新
西烟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盂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盂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盂打非办发〔2024〕3 号)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冬季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持续巩固全镇矿业秩序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动,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合法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2月底结束。
成立西烟镇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西烟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西烟镇分管副镇长、纪委书记、西烟镇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西烟自然资源中心所、综合行政执法队、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包片包村干部、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一)严查严处“六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遏制新增问题发生,特别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生态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从重处罚。
“六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1、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5、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组织开展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露天矿山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
(三)对我镇正在实施的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要加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审批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乡镇属地监管职责,早发现、早制止,严禁假借工程名义非法违法采矿。
(四)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巡查打击力度,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为民办实事真正落在实处。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20日)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全镇矿产资源分布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点的位置、开采现状、负责人等信息,建立排查台账,为精准打击提供依据。
(二)集中打击阶段(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0日)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开采矿点进行集中整治。依法采取断电、拆除设备、封闭井口、清理场地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28日)
对打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监管机制和长效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反弹,巩固打击成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治久安。
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非法违法开采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巡查网络,明确巡查责任和任务,加大巡查频率和密度,确保对重点区域、重点矿点的巡查全覆盖。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高巡查效率和精准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相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严肃查处。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信用监管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各相关部门和村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镇自然资源所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排查摸底、案件查处等工作;派出所要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安监站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供电所要配合做好断电工作等。
对在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屡禁不止,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相关站所和村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典型案例等信息报送镇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分析,通报工作情况,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盂县西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