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庄镇人民政府

盂县孙家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孙家庄镇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孙政发〔2024〕17号

盂县孙家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孙家庄镇非煤矿山企业

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镇安监站:

现将《孙家庄镇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盂县孙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孙家庄镇非煤矿山企业节后

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全镇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结合《关于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盂非煤安专发〔2023〕4号)、《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效能在全县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的通知》(盂应急发〔2023〕95号)、《关于吸取全市洗(选)煤企业近期事故教训做好我县洗(选)煤行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有力的措施,对2024年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进行严格验收,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非煤矿山行业2024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本次证件齐全有效的生产和基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于即日起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孙家庄镇成立复工复产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安监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安监站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站站长兼任,负责牵头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及收集、汇总、报送工作。

四、方法步骤

本次复工复产按照生产、基建非煤矿山自查自改,镇人民政府初步验收,县局验收的方式开展。

1、生产、基建矿山自查自改

各生产、基建矿山依据复工复产验收表(附件1)进行全方位自查自改,整改结束后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和复工复产自查自改报告。

2、镇人民政府初步验收

镇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出台复工复产方案,依据复工复产验收表(附件1)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初步验收,验收结束后在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上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3、县局验收

县局收到企业的复工复产申请和乡镇初验表后,由县应急局非煤矿山和洗(选)煤安监股牵头,组织验收工作小组聘请专家开展复工复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企业从“两个至上”的高度充分认识节后复工复产对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压实责任,全面排查,严格对照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好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有序复工复产。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保证工作质量。

(二)严格标准,落实责任。要以本次复工复产检查为契机,对于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一律按照“五落实”原则责令限期整改,坚决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工复产一个;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组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发现对复工复产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检查不全面、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要延后组织复工复产验收;未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之前,一律不得擅自开工恢复生产和基建。对于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验收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验收工作中廉洁自律,被验收企业要按要求填写复工复产廉政监督卡(附件3),密封后交回镇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

(三)打击非法,治理违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组对复工复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证照不全组织生产作业、不按期整改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对未进行复工复产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附 件:附件1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表.xls

         附件 2.docx




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