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发改发〔2026〕80号
项目编码:2606-140322-89-01-943744
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盂县县城周边国省县道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盂公交发〔2026〕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为落实上级交管部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部署,补齐道路安防设施短板,强化主动交通管控能力。根据盂县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要求,经我局审查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盂县县城周边国省县道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项目
二、建设地址:国道239线县城段、省道314线县城段、盂县县城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597.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52.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58万元,预备费17.4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对18处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专项治理。具体建设内容为:(一)在省道239线藏山风景区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电警监控设备;(二)在国道239线村庄路口,安装警示灯、警示标志牌等警示设施;(三)在国道239线凯悦城路口,配套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四)在国道239线汽车站路口至东宋路口,安装太阳能道路照明设施120套;(五)省道314线中央隔离护栏安装约8009米;(六)对县城主干街道交通标线重新施划14901平方米;(七)对县城部分街道现有中央隔离护栏更新安装1020米;(八)购置安装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分析系统1套;(九)在县城部分街道十字路口,安装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头盔抓拍提醒装置20处。
五、建设期限:6个月
六、如需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严格按照我局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发布招标计划,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发布招标计划。
八、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期,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
九、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你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事先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
十、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取得相关报批手续,主要包括建设用地批复、环评、文物选址、文评、水保、取水许可、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与项目性质有关的事项。
十一、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总投资在600万元以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不再另行报批初步设计报告。建设单位应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等。
专此批复
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