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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3-08-03 11:12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盂县支持再生资源(金属类)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083343

电子邮箱:yxjjxxhj@163.com

附:《盂县支持再生资源(金属类)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2日

盂县支持再生资源(金属类)循环利用产业

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促进我县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国发办〔2011〕49号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及阳泉市政府关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制定支持措施

一、支持对象

(一)从事金属类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的企业

从业企业县范围内有场地、有加工能力,依法设立登记并在公安机关备案,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加工,进行实体化经营运作

(三)从业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支持措施

(一)省、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按照对再生资源行业的补文件执行

县级财政资金专项奖补再生资源行业对地方经济贡献90%—98%先行按月或序时进度予以财政资金专项奖补,年终核算。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行业制定具体的产业奖补和考核办法。

(三)申请本支持政策的企业,应于当年度一月底前将年目标销量任务和分月序时进书面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形成的税后利润专项用于发展和保障生产

若遇不可抗力导致企业未完成度销售收入目标任务主管部门应提出具体措施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另行处理。

支持服务

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在土地供应、备案核准、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给予大力支持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统筹协调、积极配合,依法依规确保我县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条件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享受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政策

精简再生资源类固体废物跨地区运输备案机制交通和交管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盂县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盂政办发〔2022〕44号)同时废止。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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