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收回盂县晋盂宾馆有限公司(原县政府
招待所)宿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批 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 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6-5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盂县晋盂宾馆有限公司(原县政府
招待所)宿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6〕25号 发布日期: 2026-6-5
主 题 词: 收回 建设 用地 使用权
盂县自然资源局(盂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盂县晋盂宾馆有限公司(原县政府招待所)宿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6〕12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收回盂县晋盂宾馆有限公司(原县政府招待所)宿舍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117.96平方米)使用权,纳入县土地储备库,重新规划利用。
盂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