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盂县石阳街南、藏山南路西侧地块,藏山北路东、双阳街南地块等十五个地块
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 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4-20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关于盂县石阳街南、藏山南路西侧地块,藏山北路东、双阳街南地块等十五个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6〕14号 发布日期: 2026-4-20
主 题 词: 地块 详细 规划 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盂县聚景园小区(中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盂县石阳街南、藏山南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六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5〕417号)《关于报批〈盂县乌玉村地块详细规划〉〈盂县2022-37地块详细规划〉等八个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5〕464号)和《关于报批〈盂县藏山北路东侧、紫金长安小区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盂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地块〉〈盂县驭风行动50MW风电地块〉〈盂县龙华口水库地块详细规划〉〈盂县2019-15地块详细规划〉等五个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6〕5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盂县石阳街南、藏山南路西侧地块》,《藏山北路东、双阳街南地块》等15个地块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用地功能。
(一)石阳街南、藏山南路西侧地块
地块位于秀水镇南关村,东至藏山南路,北侧和西侧邻现状耕地,南侧邻现状草地。规划地块用地面积35548.53平方米。用地功能为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
(二)藏山北路东、双阳街南地块
地块位于秀水镇东白水村,北至双阳街,西至藏山北路,南至规划一街,东至现状耕地和草地。规划地块用地面积32230.72平方米。用地功能为公园绿地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石阳街西、秀水西街西延南地块
地块位于南娄镇东宋村,北至秀水西街西延线,南至现状道路,西至规划一路,东至石阳街。规划用地面积34639.22平方米。用地功能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
(四)石阳街北侧、藏山南路西侧地块
地块位于秀水镇南关村,东至藏山南路,南至石阳街,西至现状耕地,北至现状欢乐喝彩食品有限公司。规划用地面积52053.12平方米。用地功能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五)藏山北路东侧、紫金长安小区北侧地块
地块位于东白水村、西城武村,北至银税小区,东至北关核桃园,西至藏山北路,南至紫金长安小区。规划用地面积7865.46平方米。用地功能为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
(六)乌玉村地块
地块位于盂县孙家庄镇乌玉村内,北侧至现状G239,南侧至现状运煤专线,西侧和东侧周边为现状林地和耕地。规划用地面积37091.93平方米。用地功能为商业用地和供水用地。
(七)2025-07号地块
地块位于路家村镇东杜村,北侧至现状运煤专线,东侧至现状国新能源东杜LNG加气站,西至现状耕地、草地、林地,南至现状林地。规划用地面积12469.81平方米。用地功能为商业用地。
(八)南娄镇大沟村建设用地DG-01地块
地块位于南娄镇大沟村,地块北、南、东三侧环山,西侧道路连接大沟村居民点。规划用地面积为6417平方米。用地功能为环卫用地。
(九)盂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地块
地块位于东坪村和中乌纱村,北至路家村殡葬场,西邻现状采矿用地,南邻现状耕地和草地,东邻现状采矿用地和草地。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1331平方米。用地功能为殡葬用地。
(十)站前街南、李宾山路西侧地块
地块位于秀水镇北庄村,北至站前街,西至现状道路,东至李宾山路,南至规划一街。规划用地面积为86971.03平方米。用地功能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
(十一)盂县聚景园小区(中区)地块
地块位于秀水镇北庄村,北至站前街,南至第五实验小学,西至聚景园西区,东至聚景园东区。规划用地面积为47207.11平方米。用地功能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一类农村宅基地。
(十二)盂县荣昌学校地块
地块位于秀水镇西城武村,北至现状草地,西至国道239,东侧和南侧紧邻西城武村居民点。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6672.41平方米。用地功能为中小学用地。
(十三)水神山北路西侧、农村商业银行南侧地块
地块位于孙家庄镇大吉村,东至水神山路西侧绿化带,南至规划一路,西至现状德业居花园小区,北至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为6569.42平方米。用地功能为商业用地。
(十四)龙华口水库地块
地块位于苌池镇、上社镇和梁家寨乡,共14处用地,涉及东苌池村、兴道村、下庄村、中社村、会里村、庄里村6个村庄,项目用地周边以林地、耕地、草地、河流水面、农村宅基地为主。规划用地面积为124697平方米。用地功能为水工设施用地、供水用地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十五)2019-15地块
地块位于路家村镇闫家沟村和上乌纱村,北至盂县运煤专线,西邻盂县运煤专线和秀水河,东侧和南侧邻现状耕地。规划用地面积为16771平方米。用地功能为工业用地。
二、同意地块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控制性指标(详见详细规划文本)。
三、批准后的详细规划是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盂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