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业普查
发文机关: 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2-2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5〕72号 发布日期: 2025-12-2
主 题 词: 全国 农业 普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高质量完成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及《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阳政发〔2025〕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这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盂县“三农”发展现状,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县委、县政府精准制定和实施乡村振兴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时间、内容和对象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 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主要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盂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普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县一盘棋”思路,履职尽责,协同联动,确保信息畅通,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城镇办事处)要迅速成立相应普查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本辖区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职责。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组织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和耕地信息等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做好普查工作。
各乡(镇)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财政部门要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县三级以 3∶4∶3 比例共同负担。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秉持“厉行节约、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主动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资金需求,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普查经费规范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配强普查队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是确保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高质量开展的重要基础。各乡(镇)要科学测算两员数量,精心选聘责任心强、熟悉农村情况、沟通能力好、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县、乡普查办公室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普查知识和技能。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制定宣传方案,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县融媒体平台优势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升群众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筑牢数据防线。统计部门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健全数据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数据行为。加强数据核查校验,及时处理异常数据,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创新工作方法。县普查机构要坚持科技赋能,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推广线上填报与电子终端采集相结合的模式,实现数据采集智能化、精准化。要优化调查方法,统筹运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科学配置资源,减轻基层负担。要强化数据共享,深化部门记录与大数据的融合应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治理格局,让普查成果更好地服务社会、惠及于民。
附件:盂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盂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盂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李东亮 副县长
副组长: 代晋鹏 县统计局局长
石建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丽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永焱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李锐红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达伟 县工科局副局长
赵永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伟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郑云峰 县司法局副局长
潘新元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维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爱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崔玉国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翟建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牛彦兵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中心主任
李先文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贾军伟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弓晋平 县人武部副部长
韩嘉澍 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科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贾军伟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