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部分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审批权限
发文机关: 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1-7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5〕67号 发布日期: 2025-11-7
主 题 词: 调整 事项 审批 权限
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提升我县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效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盂县经开区管委会行使的规划类审批权限调整至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将盂县经开区管委会行使的生态环境类审批权限调整至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实施;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使的生态环境类审批权限调整至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实施。
一、调整事项清单
(一)盂县经开区管委会调整至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规划类审批事项(共6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核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
5.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6.采煤沉陷区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审核
(二)盂县经开区管委会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调整至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实施的生态环境类审批事项(共5项)
1.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5.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二、工作要求
1.相关部门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2.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大厅之外无审批”精神,县自然资源局、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盂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