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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盂县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6-04-30 11:05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盂县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文旅发展

发文机关: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4-30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盂县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盂政办发〔2026〕14号    发布日期:2026-4-30

主 题 词: 文物 高质量 发展 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盂县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盂县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利用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5〕20号)和《阳泉市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阳政办发〔2025〕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文物资源禀赋与保护利用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项目带动与财政保障,全面提升文物系统性保护、研究阐释和活化利用水平,推动全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坚守保护底线,筑牢文物安全屏障

(一)深化重点文物保护修缮

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完善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制度和评估机制,持续推进文保单位日常养护。严格按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处每年不低于5000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每处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设立文物日常养护专项经费,做到及时小修、避免大修。全面梳理全县彩塑壁画保存现状,积极对接市级部门争取省、市级专项资金,重点推进府君庙、藏山祠、烈女祠等重点文物彩塑壁画保护修复项目,力争5年内全面排除病害隐患。统筹推进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整治,项目计划批复后按规定申报国家、省级、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县文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低级别文物系统保护

严格落实《阳泉市低级别文物保护计划(2025-2035年)》,明确分年度工作任务,压实文物保护投入责任。统筹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政府一般债券,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经费,全面实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县级一般债券优先支持低级别文物保护领域,确保到2035年底,全县需修缮的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应修尽修率、工程合格率均达到100%,保存状况显著改善。对通过产权置换或回购等方式收归国有的文物建筑,积极争取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保护修缮。深化“文明守望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新格局。(县文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长城点段安全防护

结合我县长城重要点段特点及安全风险因素,通过设置防护围栏、生态围栏、电子语音提示器等设施,提升生产生活、农牧活动及易受破坏区域的长城安全防护能力。配合建立长城安全监控系统,在烽火台等重要遗存本体外侧设置禁止破坏、禁止攀爬警示牌,在重要保护点段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各类安全设施除满足首要的安全标准之外,还应在色彩、造型、材质以及设置位置等方面与长城整体环境风貌相协调。配合市级开展长城卫星遥感监测,及时掌握长城本体保存、土地利用及生产建设动态。(县文物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文物保护治理水平

(四)强化资源普查与资产管理

全面保障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费,根据2026年度普查任务,县财政要科学核定并合理配套专项经费,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依托遥感监测、数字化采集、现场复核等技术手段,摸清全县文物资源底数,重点排查以往普查盲区和薄弱区域,将符合标准的文化遗存依法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统一空间数据库,整合文物年代、类型、保存状况、影像资料、测绘数据等多维属性信息,构建集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于一体的现代化文物资源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各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矢量化划定与动态更新,将文物空间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在城乡建设中严格保护文物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严格执行《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按期完成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系统录入、产权登记与清查核实,推进资产化管理和效益评估。扎实推进各级文保单位“四有”工作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三有”工作,有序完成国、省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报批与实施。(县文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做好申报工作

认真做好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聚焦具有突出价值和代表性的文物开展专项调查与价值论证,编制高质量申报文本,力争在国保单位数量和类型上实现新突破。推进我县重要革命文物申报列入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系统提升红色遗产保护级别。配合市级推进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和公布工作,推荐具有重要地方历史记忆和特色文化内涵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市保体系,全面梳理县域内文物资源,对保存状况较好、文化价值突出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按程序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织密文物保护网络,夯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文物保护机制。(县文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筑牢文物安全监管防线

严格执行《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和安全档案,统一标准规范内容,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安全信息共享与数据互通。建立文物安全提前预警机制,强化事前监管,构建人防、技防、物防协同联动的安全防控体系。完善文物安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分级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文物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建设,实现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重点实施坡头泰山庙安防工程、府君庙消防工程等国省保安防、消防工程。县财政要统筹安排文保员专项补助经费,加强对县保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人力看护,支持文物部门聘用文物保护员对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文保单位实施常态化看护。健全文保员在岗履职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定位打卡、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文保员到岗尽责、履职到位。加强县文物部门与县自然资源部门协同联动,建立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常态化巡查、信息互通机制。加快推进全县低级别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文博单位远程监管,提升安全防范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研究阐释 彰显文物时代价值

(七)配合开展考古研究与成果阐释

县财政切实保障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经费,用于我县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配合市级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支持重大考古发现研究。支持阳泉市考古研究中心在我县建设考古工作基地,配置存放整体搬迁的大型文物及特殊质地文物的专业库房,为文物永久性、专业化保存创造良好的条件、夯实考古研究基础。配合开展盂县土塔遗址、西潘石斧出土点、大横沟商代遗址等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厘清地下文物分布边界和文化序列。整合文物、党史、档案等部门研究力量,参与阳泉革命文物专家库建设,参与革命文物史料整理、口述史采集与专题研究,挖掘革命文物时代内涵。(县文物局、县党史研究室、县档案馆、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全省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指标,储备专业人才,通过师带徒、岗位练兵等活动,培养本土文物考古专技人才。建设县级文博领域专家智库,支持文博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鼓励文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合作平台。(县文物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工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文物活化赋能,拓展公共服务新空间

(九)分类探索不可移动文物可持续利用路径

在坚持所有权不变和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多路径探索不可移动文物可持续利用模式。支持寺观建筑、革命旧址类文物以原状陈列、专题展览、数字展陈等形式向公众开放。支持遗址墓葬、石窟石刻类文物重点推进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建设,融合遥感测绘、VR、AR等科技手段开展线上展览,配套开发研学课程、考古体验及主题旅游线路,推动文物资源向教育、旅游功能转化。支持民居古建筑、住宅类近现代建筑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民俗客栈、传统工艺作坊等经营服务,鼓励村民以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将闲置私人产权民居类文物交由村镇集中规划利用,培育特色文化业态。加大已修缮文保单位开放力度,健全开放管理制度,提升展示讲解与服务品质,实现从“保下来”到“活起来”的转变。聚焦标志性文物资源,打造一批彰显盂县历史文脉、凸显地域文化特色的精神地标和文化名片,讲好文物背后的盂县故事。(县文物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革命文物连片保护与活化利用

精准对接省级、市级规划,对我县涉及晋察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片区,要严格对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要求,强化县域内革命文物资源的系统整合与统筹规划。主动谋划、储备和申报革命文物连片保护与展示利用项目,积极争取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提升整体保护利用效能,聚焦连片区域,着力提升革命文物的整体保护、展示水平和活化利用效能,确保革命文物有效保护,革命精神有力弘扬,红色基因赓续传承。(县文物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文物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将盂县博物馆布展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启动盂县博物馆布展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免费开放补助,为后续开放运营提供支持。实施馆藏珍贵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有序推进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项目建设。推动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规划未来馆藏文物保护修复与预防性保护工作方案,推动建设符合现代化博物馆要求的藏品管理平台。(县文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创新融合发展 促进文物价值活化传承

(十二)加快文物数字化建设

系统推进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对重要文物进行全息数据采集,构建科学规范的文物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库,实现文物信息的永久保存、精准管理与高效利用,为文物修复、监测、研究及文化传播提供权威数字参照。深化数字化成果应用,按照“一处一策”原则,逐步实现6处国保、4处省保数字化保护项目全覆盖,并推出线上观赏项目,提升文物数字资源的共享水平。加强文物数字化资源统一管理,建立数字化成果登记、存储、授权和使用规范,推动文物数字资产确权与知识产权保护,探索数字化成果在文创开发、教育研学、旅游推广等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机制,形成“采集一管理一应用一反馈”的数字化成果转化闭环。(县文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文创产品开发与文物价值创新传播

强化文物领域产品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机制,支持文博单位对藏品形象、文物元素进行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和专利申请,建立健全文创产品知识产权追溯与维权机制。同时,积极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资源,推出文物专题纪录片、短视频等宣传内容,培育文物主题网红打卡点和公共文化体验空间,开展文物故事宣讲、研学体验等活动,推动文物价值传播立体化、年轻化。(县文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各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好文物保护责任,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文物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力度,强化资金全过程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文物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县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文物保护经费,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协同、积极配合,扎实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与项目实施。

本措施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到期前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及延续期限。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数据服务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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