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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盂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5-03-18 10:47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盂县202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调查统计

发文机关: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3-18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盂县202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盂政办函〔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3-18

主 题 词: 抽样 调查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山西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173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阳泉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阳政办函〔2025〕1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掌握202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时点

调查对象为全县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盂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城镇办和村、社区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盂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经费和人员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确保到位。

各乡镇、城镇办根据工作需要,选优配强符合条件的指导员和调查员,由县调查机构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乡镇、城镇办、县直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城镇办、县直有关单位要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盂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盂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代晋鹏  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孙雷英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赵永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  冬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庞能芳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崔彦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郑彩莲  县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刘兴旺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新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林寿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赵晋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李先文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朱毅婷  县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朱毅婷兼任。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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