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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盂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5-03-03 10:13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盂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

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生态环保

发文机关: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3-3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盂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盂政办发〔2025〕8号    发布日期:2025-3-3

主 题 词: 林业 草原 灾害 应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盂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盂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及时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县森林和草原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泉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防治、多措并举,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生态优先、绿色防治,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联防联治、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盂县行政区域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性质、发生特点和危害程度,将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4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3。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盂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盂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成立盂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配合省、市指挥部处置管辖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2 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发生地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检疫封锁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各组的设立、组长单位及人员组成可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各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体系

根据本县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加强监测、检疫、除害、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监测站点、管护站和护林员队伍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尤其是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草原鼠和蝗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取样,安排专人监控,密切关注灾害的传播和扩散,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3.2 预警 

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造成的危害,视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布警示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适时向全县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发布。

3.3 预防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未达到预警级别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按有关要求做好常规性预防和防治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接报

县林业局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以及疑似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等其他情况,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

4.2 核查及报送

县林业局接到灾情或疑似情况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迅速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核实鉴定。县林业局无法鉴定的,送请省林草局或指定的检验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鉴定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或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县林业局应在2小时内书面或以其他形式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4.3 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4 应急响应

响应级别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依据各级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响应等级。各等级的响应条件详见附件 4。

4.4.1 四级应急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派出工作组,加强对灾害发生地防治工作的指导,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调配防治药剂和器械用于灾害防治。

(2)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开展除治工作,相邻地开展统一的联防联治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发生趋势,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地防治进展情况。

(3)需进一步鉴定确认的,邀请专家现场调查、指导,确认有害生物种类。

(4)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生的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开展专项调查,防范危害。

4.4.2 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县指挥长,同时报请市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

(2)全面了解当地先期处置情况,根据灾情严重程度,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调集应急处置专用药剂、器械、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

(4)对跨行政区域的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毗邻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应急联防联治机制,健全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会商制度,开展联合防治。

(5)向县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

(6)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跟踪指导。

4.4.3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指挥长,同时县指挥部上报市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启动二级、一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在上级指挥部指导下,调动全县资源全力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灾情向县政府、上级指挥部报告。

(2)根据灾情的发生情况,报请县政府在道路上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处理。

(3)对周边区域开展预防性处置。

(4)协调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灾情防治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5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值班室设在县林业局。

4.6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开展应急防控。需要市提供援助的,经报请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4.7 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除治工作。

4.8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害发生情况和处置工作相关信息,统一公开向社会发布。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属于国家保密管理的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报请县指挥部按规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媒体公开。

4.9 响应终止

县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

县林业局要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密切关注灾害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5. 后期处置

5.1 灾后处置

响应终止后,灾害发生地的县指挥部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做好后续防治工作,保证除治质量。对发生区域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防止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和再传播。

5.2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应急响应情况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依托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剂、药械及其他物资。县政府要结合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药剂、器械及其他物资的储备工作。因应急处置需要,可实施救灾物资的就近调集使用,可使用、征用、调用本行政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同时,县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响应时指挥及时、联络通畅。

6.2 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要及时整理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影像资料,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控技术方案。以山西农业大学、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研究部门为依托,开展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的科学研究,边研究边推广边应用,加快科研转化步伐。

6.3 队伍保障

县林业局要根据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控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应急处置。

6.4 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所需资金筹集、下达工作。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森林生态系统等构成危害或威胁的动物、植物和病原微生物。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植物、荒漠植物、林下植物、花卉和其他林业植物,木(竹)材及其制品,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草原有害生物:指危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有害的啮齿类动物、昆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杂草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或可能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或省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盂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盂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2.盂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4.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1

盂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

指挥长

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副县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决策部署。 统筹协调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防控应急工作;制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总体规划,指导协调灾情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领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制(修)订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负责警示通报 、预警信息的发布,以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发布;经指挥长批准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信息库。

副指挥长

应急局局长



林业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

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争取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并推进项目建设。


公安局

负责维护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的治安秩序;在松材线虫病等疫情发生期间,依法办理妨害植物防疫、检疫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散布虚假疫情造成恐慌、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必要时配合检疫机构在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点,维护检查点的治安秩序。


财政局

负责筹集、拨付及监督使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应急经费。


住建局

负责监督指导做好城市绿化中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局

负责协助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交通场站开展承运森林、草原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协调征用应急处置工作中所需应急车辆等,以及应急救援车辆公路运输应急通行;协调为实施灾情监测和施药的航空器提供民用机场保障相关工作。


水利局

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地等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局

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经济林、苗圃地等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与农村农民相关的工作。


应急局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评估总结。


气象局

负责我县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后,及时提供我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地气象资料。


附件2

盂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工作组

组成单位

主要职责

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

林业局

负责灾害发生地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指挥部做好分析和除治工作,向上级报告灾情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落实省、市指挥部有关决定。


成员单位

应急局、住建局、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检疫封锁组

牵头单位

公安局

根据灾情情况,必要时对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区域实行警戒,严格控制机场、公路、铁路运输以及物流流通,禁止从发生区调出可能染疫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强化检疫封锁措施,防止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随物流从发生区向外扩散传播。


成员单位

交通局


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

财政局

负责应急处置经费、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的保障,提供应急处置航空作业优先保障、气象信息保障,协调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有序进行。


成员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气象局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根据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成员单位

应急局、林业局


专家咨询组

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单位从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专家组成。

负责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制定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对无法确认的灾害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跟踪调查应急救灾效果,总结应急处置的技术经验。


附件3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林业
有害
生物
灾害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
3.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疾情的;
4.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5.国家林草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1.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
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2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3.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省直国有林区)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的;
4.经专家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在市级行政区(省直国有林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在县级行政区(省直国有林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的。

草原
有害
生物
灾害

特别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较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一般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1.国(境)外新传入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有害生物的;
2.全省草原有害生物成灾总面积超过1000万亩,或一个市(省直国有林区)成灾总面积达200万亩以上,或在一定地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3.国家林草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全省草原有害生物的成灾面积达500万亩以上、1000万亩以下,或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15万亩以上、100万亩以下,一个市级行政区域内(省直国有林区)成灾总面积200万亩以下、50万亩以上;
2.国家林草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专家评估确认为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在一个市级行政区域内(省直国有林区)草原有害生物成灾面积达20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的,或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成灾面积达10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的,或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草原有害生物的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或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3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的。

注:表中关于数字的表述, “以上”包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


附件4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条件

Ⅳ级响应

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

    1.发生在敏感地区、县与县、县与省直林区林场交界区的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灾害发生地2个月未有效控制的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3.疑似但还未确定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危害的灾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较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发生在敏感地区、设区的市与市交界区、市与林局交界区2个月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3.发现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带进入,未造成扩散危害的灾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发生在省与省交界区2个月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灾情;
    3.发生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初判有林木受害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2个月内得不到有效控制的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Ⅰ级响应。

附解读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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