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部署,进一步厘清县乡职责关系,规范属地责任事项,切实为基层减负,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山西省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晋编办字〔2023〕14号)、《盂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盂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已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统筹管理《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乡镇权责清单》《乡镇执法事项清单》。县级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临时机构、专项机制、工作专班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办理。健全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省级以上政策文件调整以及基层工作实际等及时调整完善清单内容。要严格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确需调整的,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向县委编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具体事项、内容、主要依据及理由,按清单编制审定程序调整实施。
二、编制完成《盂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是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自觉运用清单,严格执行清单,确保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依单履职,各尽其责。要加强对责任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工作运行不畅、推诿扯皮等问题。健全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将清单作为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依法依纪依规依单问责。
中共盂县县委办公室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