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盂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4月18日盂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盂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全友所作的《盂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扭住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把抓落实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心,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