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4月18日盂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盂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李春受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八个突破提升”具体部署,准确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区域强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盂县篇章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