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公示范围、内容与程序,确保公示信息合法、准确。
2. 全面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应全面公示,保障企业知情权与社会监督权。
3. 及时高效:按照“谁检查、谁公示”原则,检查完成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公示,确保信息时效性。
二、公示主体与范围
(一)公示主体
自然资源局各相关股室负责各自开展的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与监督检查公示情况。
(二)公示范围
1. 检查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活动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2. 检查类型: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等各类涉企行政检查。
三、公示内容
1. 基础信息:检查实施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号、被检查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检查详情:检查事项(如矿产资源开采、测绘地理信息等)、检查依据(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方式(现场、非现场核查、检查、资料查阅等)。
3. 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的,明确“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的,简要说明问题类型(如未按期报备开采数据、越层越界等),及后续处理措施(如责令整改、立案调查等,需注明整改期限或调查进展);已办结的,公示最终处理结果(如行政处罚决定编号、整改验收情况等)。
4. 异议渠道: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的方式(电话、邮箱、现场提交)、受理股室及答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公示渠道与时限
(一)公示渠道
1. 官方平台:通过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二)公示时限
1. 检查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抽查计划,应在检查启动前10个工作日公示;重点专项检查计划,在检查启动前5个工作日公示。
2. 检查后:检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需整改或立案调查的,在整改验收完成或调查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最终结果。
五、公示管理与监督
1. 信息审核:相关股室在公示前,需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由股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涉及重大问题或复杂案件的,需经局办公室、法规督察股复核。
2. 动态更新:检查结果涉及后续整改、立案、处罚的,相关股室需跟踪进展,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3. 档案留存:所有公示信息及审核记录,由相关股室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六、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如法律法规对涉企行政检查公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盂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