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6月25日局党组讨论确定,内设机构为13个,分别是: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股、城乡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权益开发利用股、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管理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法规督察股、信访室、人事财务股。各内设机构职责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文件起草、组织会议、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后勤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综合业务协调处理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审核并监督实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指导县级城乡规划、乡(镇)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定、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矿产、湿地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负责县级国有林、县级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登记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权益开发利用股
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定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和开发区用地情况审核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股
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六、城乡规划管理股
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政策制度。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论证。
八、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管理股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规划和矿业权管理,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储量报告初审。负责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保护工作。制定全县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九、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负责全县国土测绘、测绘行业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我县测绘活动。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
十、行政审批管理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网络平台统一受理、办理、办结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科室配合完成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制度,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报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十一、法规督察股(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盂县开展的督察工作,指导执法监察大队和各中心所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执法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的违法案件审查,督促涉法案件的移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信访室
负责组织统筹信访工作。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牵头组织领导交办的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对各中心所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十三、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