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自然资源局

对《关于印发盂县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补充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现对《关于印发盂县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补充公开征求市场主体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2024年1月2日前反馈至盂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股。

联系人:闫忠应

联系电话:0353-8180068

邮箱:yxgtjbgs2015@163.com







盂政办发〔2023〕16号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盂县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盂县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盂县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1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难点、堵点、痛点,厘清不动产登记必要前置环节,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大幅压减各类前置环节办理时间,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提前介入、并联办理,积极推进实施“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服务新举措,为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稳妥推进。

将依法依规贯穿改革全过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缴税、登记手续。试点先行, 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坚持需求导向,积极引导企业提出申请和购房人参与,从可选服务逐步过渡到必选要求,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有序推进。  

(二)以民为本,便民利企。

对纳入“房证同交”“地证同交”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全程跟踪,通过流程再造,实行“提前办、并联办、现场办”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降成本”“少跑腿”,切实做到便民利企。 

(三)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县政府对“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实施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好信息共享,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革目标

认真学习借鉴省、市2020年以来推进“房证同交”“地证同交”试点成功经验,到2023年底,全县新供地项目全部实现“地证同交”,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房证同交”。到2025年底,全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实现“房证同交”,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 

(一) “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实施范围 

1.“房证同交”实施范围。“房证同交”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付时已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2.“地证同交”实施范围。“地证同交”适用于以出让、划拨、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交付土地时已签订相关合同、缴清相关税费、完成权籍调查,符合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的供地项目,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应全面推行。 

(二)优化办理流程 

1.“房证同交”基本流程 

(1)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房证同交”服务申请,并就交房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 

(2)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和过程管控,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预测绘成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预测绘成果建立楼盘表, 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设定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将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贯穿房屋生命全周期,先期完成实地查看、房屋落宗,同时开展不动产登记预受理。 

(3)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及时向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申请验收,相关部门依职能开展联合验收,加快完成规划验收、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4)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首次登记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5)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向购房人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组织购房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 缴纳相关税款,税务部门及时将完税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2.“地证同交”基本流程 

(1)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交付前完成合同签订、权籍调查、土地落宗工作,相关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2)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引导用地单位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及时出具土地出让金及完税信息。 

(3)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部门内部的土地权属来源、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土地首次登记预受理及各项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登记相关材料,在土地交付的同时,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

1.“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是重大的民心工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县政府成立盂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全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实施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丙福兼任,负责全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提前介入、协同办理、全程管控的要求,建立“房证同交”工作台账,围绕“交房时间”节点,紧盯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要件办理,及时掌握开发企业项目各环节进展情况。

2.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自身职能,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牵头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纳入“房证同交”“地证同交”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加强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做好风险防控,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将任务分解到人,将要求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我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落地见效。(各部门职责分工一览表详见附件2)

3.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跟踪督办方式,对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专项考评,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不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办理效率低的单位、个人,综合采取督导、约谈、问责等手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协调联动,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房、地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代码制度。

自然资源局牵头,行政审批、住建部门配合,全面推行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房、地等不动产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代码制度,全面实行“一码管房”“一码管地”。对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房,需由自然资源部门对楼盘表等预测绘成果进行核定(主要对是否超容积率建设、是否改变土地用途等指标)及不动产单元赋码后,依据不动产单元代码进行销售。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制度改革。

相关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竣工联合验收,住建、自然资源等专项验收部门按职能分工及权限负责相应的专项验收工作,进一步推进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改革。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

3.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自然资源局牵头,行政审批、住建部门配合,按照“一次委托、一次测绘、一次提交、成果共享、联合监管”原则,积极推进“多测合一”。在立项用地阶段、工程规划与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阶段充分利用前一阶段“多测合一”成果,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激发市场活力。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4.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审批的信息互通共享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工信局牵头,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建设,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手续。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同时,按照省级统筹统建的模式要求,以省自然资源厅已经建成并上线试运行的省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为核心,按照省级系统建设进度和要求,全面落实接口研发改造、系统运行维护等相关经费的配套工作,实现相关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全省通办”,全力推进相关政务事项“一次不用跑”。

5.全面落实新建房网签合同备案制度和新建房资金监管制度。

住建局牵头,全面落实新建房网签合同备案和新建房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需在办理完成首次登记之后,才能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完成时限:即时建立 长期坚持

6.建立全流程衔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管理机制。

住建局牵头,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全流程、全环节、无死角的监督管理体系、“红黑名单”体系,对于部分久拖不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发建设单位,出台专项处置措施。

完成时限:即时建立 长期坚持

7.严厉打击“黑中介”“黑代理”“强制代理”。

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全面推行中介、代理备案或负面清单制度。针对新建房办理转移登记、预告登记等“强制代理”收取代办费等情况,必须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完成首次登记后,允许并配合购房群众自行申请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手续,开发企业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或变相强制要求购房群众通过“代办公司”等代理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

完成时限:即时建立 长期坚持

(三)压实企业责任,加强宣传引导

住建部门要依职能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 引导企业树立法治观念、诚信理念,依法依规经营,督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申请验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诚信管理体系,鼓励有能力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积极申请“房证同交”服务,对完成“房证同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并予以激励,形成良好市场导向。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购房人权益。

各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及时宣传“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措施,报道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让“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


盂县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韩秀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丙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华青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俊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继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智军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洪亮  县税务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主  任:张丙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张  军   县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孙雷英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达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永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翟建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秦  翔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学民   县税务局副局长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房证同交”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协调、督促“房证同交”“地证同交”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推进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对全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分析研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等。

附件2


盂县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职责分工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职责分工

1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地证同交”组织实施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完成合同签订、权籍调查、土地落宗等工作;督促用地单位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及时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许可、认可,建立楼盘表,协同住建局对楼盘表房屋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先期介入完成房屋落宗、登记预受理等工作;积极推行通过省级“一窗平台”开展线上登记受理,利用不动产权证书批量自助打印终端,在交房时现场为购房人打印证书。

牵头建立健全房、地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代码制度,实行“一码管房”“一码管地”,推进实施“多规合一”、“多测合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综合验收制度改革、打击“黑中介”“黑代理”“强制代理”;推进与住建、行政审批、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建设等工作。

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及时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建立楼盘表、协同自然资源局对楼盘表房屋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综合验收制度改革、“一码管房”、打击“黑中介”“黑代理”“强制代理”。

牵头建立全流程衔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管理机制。

负责全面落实新建房网签合同备案制度和新建房资金监管制度;推进与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建设等工作;对违法违规售房行为进行查处。

3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对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

4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责及时完成项目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批。

牵头推进新建商品房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联合验收遵循“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充分运用“多测合一”的成果。

5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房证同交”“地证同交”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

6

县税务局

负责及时收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为开发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为购房人提供线上线下的税费缴纳便利服务,及时将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信息推送自然资源局。

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全流程衔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黑中介”“黑代理”“强制代理”。


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