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管理指挥部名义,部署机关防治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体系,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和保护。
13、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盂县开展的督察工作。
14、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15、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1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盂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机构公务员编制15人,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空间规划股、用途管制耕保股、调查登记股、权益利用股、矿产资源地勘股、测绘地信股、行政审批股、法规督察股。事业编制38人,设置事业单位盂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1个,设置派出机构自然资源中心所7个。
2、盂县自然资源局由七个下属单位构成:2个全额事业单位,5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全额事业单位包括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独立核算,独立公开),盂县规划服务中心(独立核算,独立公开);5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包括盂县矿产资源开发服务站、盂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盂县土地勘测规划站、盂县土地整理中心、盂县地产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盂县自然资源局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盂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盂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盂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盂县自然资源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188.41万元,本年度收入总计7643.29万元,与2020年度13481.2万元相比减少5837.91万元,减少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积极响应“厉行节约”的原则,年初减少了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
本年度支出总计9831.69万元,与2020年度15792.95万元相比减少5961.26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积极响应“厉行节约”的原则,年初减少了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相应支出也减少。
二、关于盂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643.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43.29万元,占100 %;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关于盂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83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51万元,占6.11%;项目支出9231.18万元,占93.89%;无经营支出。
四、关于盂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盂县自然资源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188.41万元,本年度收入总计7643.29万元,与2020年度13481.2万元相比减少5837.91万元,减少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积极响应“厉行节约”的原则,年初减少了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
本年度支出总计9831.69万元,与2020年度15792.95万元相比减少5961.26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积极响应“厉行节约”的原则,年初减少了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相应支出也减少。
五、关于盂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56.18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计9831.69万元的31.08%,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34.21万元相比减少6178.03万元,减少66.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716.41万元,本年收入1339.77万元,支出3056.18万元。
1、行政运行145.66万元,占4.77%,(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及机关各股室、所日常业务运转)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26万元,占0.33%(用于机关、所日常运转类项目支出)
3、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341.00万元,占11.16%(用于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盂县牛村地质灾害治理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4、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58.28万元,占1.91%
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98万元,占0.39%
6、事业运行328.40万元,占10.75%(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
7、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099.41万元,占68.69%(阳泉市华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件执行土地补偿款以及用于矿产资源服务站和地产中心工资)
8、住房公积金支出34.59万元,占1.13%
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59万元,占0.87%(用于机关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620.95万元,支出决算为305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2.18%,其中: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26.59万元,支出决算为145.66万元,完成预算的115.06%。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万元。主要原因:发放2020年度目标考核奖。
3、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年初预算为34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年初预算为56.57万元,支出58.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3.54%。
5、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11.98万元,支出1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332.59万元,支出328.40万元,完成预算的99%。
7、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16.41,支出2099.41万元,完成预算的122.31%。
8、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33.49万元,支出34.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3.28%。
9、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6.59万元,支出26.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关于盂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6.1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944.61万元和公用经费2111.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32.27万元,占比30.9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4万元,占比0.4%。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56.82万元,占比1.86%,资本性支出2054.75万元,占比67.23%。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932.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1.74万元,津贴补贴82.48万元,奖金10.79万元,绩效工资97.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28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4万元,住房公积金34.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8.0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4万元,其中:退休费12.28万元,奖励金0.0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6.82万元,其中:办公费12.33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2.00万,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0.83万元,劳务费1.33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工会经费2.68万元,福利费11.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50万元。
资本性支出2054.7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34万元,大型修缮341.00万元,土地补偿1711.41万元。
七、关于盂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度结转和结余472.00万元,本年收入为6303.51万元,支出决算为6775.51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6695.51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738.51万元,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57.00万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80.00万元(用于土地整治项目支出)。
八、关于盂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公务车维修费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公务用车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具体原因:公车改革后我局账面留一辆车,现已申请报废,已无公务用车。当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盂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16万元,与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29万元相比,减少390.13万元,减少87.81%,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减少,办公费、维修费、租赁费比去年较大幅度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盂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8.98万元,其中政府货物支出8.98万元。其它各项支出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压缩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我单位期末账面数量为1辆,期末账面原值为14.17万元,已停用。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履行职责,预算配置基本合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制度比较健全,执行比较有力,履职效果明显,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基本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实现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与规范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查找现行制度的漏洞,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我单位业务特点对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本年预算安排控制较好,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土地整治项目支出300万元。项目实施后,经过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提高单位面积的收成,而且保障盂县经济发展占用耕地后所需要的补充耕地指标。按照“保增长、保红线”和“耕地占补平衡”总体思路,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有效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促进国民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继续推进我县土地整治工作。
(2)盂县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支出2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强了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顺利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三查”工作,实现了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要求。重要的是可使地质灾害受威胁区域的人民群众免遭地质灾害的危害,从而免遭财产损失,达到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为构建和谐农村、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盂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项目支出100万元。项目实施对盂县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了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盂县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推动构建以国土空间为依据、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现“多规合一”,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4)盂县历史遗留坑点修复费用支出260万元。项目实施后,按照《盂县历史遗留坑点及涉煤涉矿工程恢复治理方案》(盂政办发〔2018〕109号)。对盂县牛村镇井沟村南山、牛村镇南下庄等6个历史采矿遗留坑点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主要采取土地平整、废渣清运工程、采坑回填工程、加强修复绿化等治理措施进行了生态修复治理。
(5)盂县地质灾害区域危险性评估项目支出35万元。项目实施后,通过提前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面推进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机制,建立评估成果查询服务和应用管理体系,减少评估数量、简化评估程序,降低评估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6)盂县牛村镇历史遗留坑点修复费用支出100万元。为落实《盂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盂办发〔2018〕37号)和《盂县历史遗留坑点及涉煤涉矿工程恢复治理方案》(盂政办发〔2018〕109号)。实施对盂县牛村镇牛村、曲曲城村等历史采矿遗留坑点生态恢复综合治理工程,采用资料收集、野外调查、地形测绘、室内综合分析论证等多种手段,初步查明项目区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及特征,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对采矿坑点进行了生态环境恢复。
(7)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始终严格履行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政府工作要求,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违法占地采矿行为,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私挖滥采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采矿行为,切实提高资源保护、生态保护能力,努力维护我县矿产资源良好局面。
(8)土地出让、划拨前期费用支出6695.51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收储土地出让前期费用。通过挂牌出让等途径,增加政府收益,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增加政府财政税收,有序规范我县土地市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