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建发〔2024〕16号
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盂县县委办公室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现将《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盂县农业农村局
盂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盂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6月7日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共盂县县委办公室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完善县、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逐步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不断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结合《中共盂县县委办公室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确定的分类目标,到2025年,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自然村比例达到95%以上,并实现稳定运行,城乡环卫一体化逐步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扩大试点区域。合理设置渣土垃圾消纳场所,鼓励用于村内道路、景观等建设,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降低收运成本。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以村级回收网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集中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实行“收集、转运、处理”全流程分类模式,力争集中连片、整县推进。到2025年,全县实现138个行政村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二)优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根据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合理确定设施设备类型、数量和规模,优化设施设备布局,统筹衔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县城周边交通便利的村庄,可采用车辆直收直运的模式;人口较集中、垃圾产生量较大的村庄,可采用中转站统一转运至县城,纳入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运输至山西荣光能源有限公司集中焚烧处理;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垃圾产生量不大的村庄,可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按照自然村有收集能力、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我县经济水平,有序推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升级换代。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收集池,建设或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积极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覆盖,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三)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理水平。深入贯彻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压实运行维护单位责任,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加强垃圾收集点(站)、转运站运行管护,确保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严禁闲置、停运,坚决查处垃圾乱倒、偷倒等行为,切实做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不反弹、无新增。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健全村庄长效保洁机制,统筹县、镇、村三级环卫队伍建设和服务,配足各类环卫服务人员,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农村厕所粪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探索组建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体的劳务合作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承担村庄保洁、垃圾收运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运营管理,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常态化。
(四)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以村民自治组织为纽带,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打造宜居的空间环境,营造持久稳定的归属感、认同感。在“共谋”方面,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垃圾收集点(站)选址等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共建”方面,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庭院和房前屋后卫生,因地制宜建立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共管”方面,制定村民环境卫生行为准则,或将有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引导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参与维护村庄公共环境。在“共评”方面,建立环境卫生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组织村民对垃圾治理效果进行评价。在“共享”方面,积极探索积分制、“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对农户进行激励,结合实际,对工作情况较好的保洁员、工作成效突出的村庄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技术指导,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的监督管理,巩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推进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整治,配合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供销合作社负责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的设施建设提升,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联合住建部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落实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
(二)健全监管机制。落实责任机制,建立以县为监管主体、乡镇为责任主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运维管理责任体系。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县住建部门每季度要牵头组织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开展一次实地督导检查,每月会同有关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检查、督查、暗访,强化工作督查力度。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住建部门、乡镇要逐级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支付服务费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