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建发〔2024〕9号
关于印发《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抓好贯彻落实。
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印发
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严、紧、深、细、实”要求,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着力防控建筑施工、房屋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推动全县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建筑企业履职情况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和考评工作,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抓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培训,提高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排查能力。重点督促指导施工领域各方责任主体按照省住建厅《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指南》做好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工作,细化企业制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安全管控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督导检查。住建部门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建筑施工、物业以及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内部吹哨人”和从业人员积极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三)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根据省、市、县安委会要求,健全完善行业部门安全责任清单,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全行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定期召开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好各项工作任务。充分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问题。完善住建领域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施工活动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提高矿山地面“三堂一舍”消防审验(备案)质量。开展矿山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项检查,清除不符合标准企业。要加大事故约谈、警示、通报等工作力度,压紧压实层级监管责任,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四)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印发《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及时出台方案,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部门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行动,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巩固拓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效,梳理覆盖行业领域全过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一行业一清单”,针对新问题、新风险、新标准动态调整。督促生产经营单位6月底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三、持续强化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控
(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危大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风险为重点,对照《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具,施工方案编制实施不到位;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及作业面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用具不齐全、不可靠等问题,扭转高坠事故多发态势。开展在建大跨度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排查,重点整治模板工程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或未按方案施工、钢筋工程未通过验收、混凝土浇筑养护未达标等问题隐患,确保大跨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工地食堂卫生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建设临时建筑,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主体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隐患排查,工地内一律不得使用
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临时建筑,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工地汛期防汛防涝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切实强化风险防范。
(七)规范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督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在岗履职期间,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按工作流程履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规范履职行为,实现安全履职可考核、可追溯、可问责。
(八)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现企业和项目考评全覆盖、创建全达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差异化管理,推行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工程招投标、评先推优等激励政策,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九)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安全。把好项目开工复工关,严格做好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要确保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参建单位扎实开展复工前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塔吊、基坑、脚手架、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风险排查。
(十)坚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已办理土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建设手续,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未办理土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建设手续的,按照工作职责,及时移送相关同级主管部门。巩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预警成果,优化企业资质预警平台功能,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动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向好。积极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人工作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
(十一)深入推进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文明施工首要责任,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相关取费标准,将“三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明确项目参建各方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同时,按照房屋市政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做好工地创文创卫工作。
四、全面抓好城乡房屋安全管理
(十二)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住宅物业小区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以及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工作;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现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十三)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分类分批开展隐患房屋整治整改验收,采取全面抽样核实与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自建房专项整治成效。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问题整改、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两个“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到2024年6月底,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为2025年5月全面完成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持续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强化经营性自建房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管理,严禁违规加层加盖、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转为经营用途的自建房,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加快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强化自建房源头治理,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管控住房屋安全隐患。
(十五)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控。加强对长期无人居住、老旧废弃房屋的安全管控,确保清人封控、隔离危险区等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加强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防范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提醒农民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和防护,发现问题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五、加强燃气管理
(十六)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燃气隐患整治工作精神,对全县燃气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对全部燃气企业仔细的排查,检查中的隐患建立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对三项强制性措施项目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我县老旧管网,在安全评估成果的前提下及时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完成可研、立项等老旧管网改造的前期工作,使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尽快开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建设,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构建有序、健康的液化石油气市场环境。开展城镇燃气三年整治行动,落实隐患整改、压实责任到人,全力推进我县2024年燃气隐患整治工作。
六、持续抓好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
(十七)进一步完善消防审验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优化消防审验工作流程,推进低风险项目备案承诺,进一步落实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强化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技术服务工作。
(十八)扎实推进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分类处置政策措施,完善新旧标准衔接技术方案,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指导。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审验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研究,推动建立消防审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机制。
七、筑牢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
(十九)持续抓好制度落实。积极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落实,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限空间特别规定等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充分发挥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提升监管效能。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住建领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积极参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推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行业专家配合执法、指导服务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线索,及时处理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十一)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住建部门及时修订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年内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积极应对处置事故灾害。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严格值班值守,加强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能够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通过以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对施工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利用宪法宣传日、安全生产咨询日和监督执法、检查调研等时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三)严格责任倒查追究。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理念。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