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建发〔2024〕6号
关于印发《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
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盂县住建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印发
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
标准(试行)
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目 录
盂县园林绿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一、考核评分标准 1
二、监督、考核 2
三、处罚 3
四、考核办法 4
附:园林绿化考核细则 4
盂县园林绿化管护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为加强绿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结合各段工作实际,为提高管理效果,推进精细化管理。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以较高的责任心投入到各自的养护与管理工作中去,努力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以下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一 | 技术档案及管理[100分]※ | 制定工作计划、填写工作日志 | 20 | |
汇报上月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 20 | |||
服从管理及调度 | 30 | |||
执行管理者提出的整改意见 | 30 | |||
二 | 长势 [100分] | 草坪、地被绿化管理标准 | 30 | |
绿篱绿化管理标准 | 20 | |||
乔木、花灌木绿化管理标准 | 20 | |||
花卉类植物绿化管理标准 | 30 | |||
三 | 肥水 [100分] | 土壤满足植物生长需要标准 | 10 | |
绿化浇水时间标准 | 10 | |||
树穴收堰整齐美观标准 | 10 | |||
春季解冻水浇水标准 | 25 | |||
冬季封冻前浇冻水标准 | 25 | |||
绿化施肥标准 | 10 | |||
肥料品种、用量操作标准 | 10 | |||
四 | 除杂松土 [100分] | 绿篱、色块影响绿化效果标准 | 20 | |
乔木、花灌木影响绿化标准 | 20 | |||
花卉等地被植物影响景观标准 | 20 | |||
树池、花池等裸露地面影响植物生长标准 | 20 | |||
游园影响美观标准 | 20 | |||
五 | 整形修剪 [100分] | 乔木、花灌木修剪标准 | 10 | |
绿篱、新梢修剪标准 | 10 | |||
草坪修剪标准 | 10 | |||
整形修剪影响景观效果标准 | 10 | |||
树枝修剪标准要求 | 10 | |||
下垂枝、死枝清理标准要求 | 15 | |||
乔木、灌木死株处理要求 | 10 | |||
枯枝、病枝、断枝修剪要求 | 10 | |||
游园、绿地植物修剪要求 | 15 | |||
六 | 病虫害防治 [100分] | 病虫害提前预防措施 | 30 | |
草坪、地被病虫危害率标准要求 | 10 | |||
绿篱、色块病虫危害率标准要求 | 10 | |||
乔木防寒措施标准要求 | 15 | |||
乔木、花灌木病虫害影响景观效果 | 20 | |||
植株打药操作标准 | 15 | |||
七 | 补植 [100分] | 绿篱、色块补植标准 | 25 | |
乔木、花灌木补植标准 | 25 | |||
补植后养护标准 | 25 | |||
老化或濒临死亡植物更新标准 | 25 | |||
八 | 卫生保洁 [100分] | 绿地垃圾清运标准 | 15 | |
行道树树冠卫生标准要求 | 15 | |||
树木养护作业标准 | 30 | |||
树木外观标准要求 | 25 | |||
绿地卫生保洁要求 | 15 | |||
九 | 监管保护 [100分] | 绿地监管保护要求 | 10 | |
行道树监管保护要求 | 30 | |||
绿地内设施监管保护要求 | 30 | |||
新植苗木监管保护要求 | 30 | |||
十 | 文明作业 [100分] | 浇水文明作业要求 | 20 | |
安全警示作业要求 | 15 | |||
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 15 | |||
作业养护人员统一安全标识要求 | 15 | |||
重大、突发事故处置要求 | 20 | |||
大风和雨天作业标准要求 | 15 | |||
合计 | 1000 |
二、监督、考核
盂县城市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园林养护专业队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定时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园林养护专业队是否按本办法出工,绿地、行道树是否按要求浇水、修剪、大型修剪、施肥、喷药、松土、除草、保洁。园林养护专业队未按本办法要求管理,每发现一次问题详见《绿化管理考核细则》。
三、处罚
1、未按时完成养护任务。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时间相
差太大,影响养护质量、养护效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
整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养护任务的处罚1000-5000元;
2、政府公开电话12345服务热线反映、新闻媒体曝光、
群众举报等对绿化管理的投诉,经查属实,涉及的养护公司
给予扣分(扣除当月考核总分10—30分)并通报批评;
3、养护人员擅自脱岗、离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考核中发现经查属实的,处罚养护公司200-500元;
4、在日常管养中如有县级领导对绿化管养提出批评意见的,经查属实的视情节严重的酌情处理,一次对养护公司
处罚500-5000元。未限期整改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
追究其相关责任。
5、盂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对各管护方区域内的修剪、除草、浇水等内容进行考核检查,检查发现管护区域内有杂草或绿篱有虚梢,苗木干旱萎蔫等情况的,道路绿地及街旁绿地按2元/㎡处罚,林带按1元/m处罚;
6、及时防治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造成损害及一定社会影响的,除对养护公司给予扣分外,处罚1000-5000元;
7、未在适宜季节内(春、秋)补植原品种、同规格苗木的养护公司除对养护公司给予扣分外,处罚500-10000元,并限期补植原品种、同规格的苗木。
四、考核办法
1、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实行月千分制考核,检查扣分后处罚罚金,盂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及损失。
2、实行每月考核制,每月得分900分以上,全额拨付当月养护费;得分850—900分(不含),扣除当月养护费的5%;得分800—850分(不含),扣除当月养护费的10%;得分低于800分(不含),不予支付当月养护费;连续两个月或6个月三次得分低于800分(不含),终止养护管理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违规行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承包合同。
附:园林绿化考核细则
道路绿地(含游园、公园)养护考核细则
分类项目 | 扣分标准 |
技术档案及管理[100分]※ | 被考核单位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和月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填写工作日志等资料,缺少一项扣5分;并提交下月或季度生产养护计划,缺少扣10分。 |
根据考核领导组通报意见,各单位在此月考核时汇报上月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无回复或不按期完成整改的每处扣5分。 | |
管理:服从盂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积极参加重大任务突击活动,每缺一次扣15分,严重者另行处理。 | |
作业人员拒绝执行管理者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每次扣15分。 | |
长势 [100分]
| 草坪、地被叶面非正常泛黄、生长势不旺盛,影响绿化效果的每100平方米扣5分。 |
绿篱、色块有非季节性黄叶、焦叶、落叶明显,有非季节性枯梢、枯枝,影响绿化效果的,每处扣2分。 | |
乔木、花灌木有枯梢、枯枝、焦叶、非季节性黄叶,落叶影响绿化效果或未适时发芽的,常绿树有光秃、空洞、烧膛现象的,每株扣2分。 | |
花卉类植物未适时达到观赏效果,枝色、叶色、花色不正常的,每10平方米扣5分。 | |
肥水 [100分]
| 土壤墒情无法满足植物正常生长需要,每次扣1分。 |
因浇水不及时,造成植物发生干旱,出现卷叶、枯叶现象每次扣3分。 | |
树穴收堰不整齐美观的,每穴扣1分。 | |
春季解冻水在低温回升,冻土已解冻,未适时浇足浇透,每迟浇1周扣10分。 | |
冬季封冻前,上冻水未及时浇足浇透的,扣除10分;未浇的,扣25分。 | |
因未按规范施肥或施肥不当造成植物生长受损,叶色、花色不正常,每次扣2分。 | |
施肥:肥料品种、用量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违规严重者扣5分以上。 | |
除杂松土 [100分]
| 绿篱、色块上有野生植物缠绕或下部有杂草影响绿化效果的,每处扣2分。 |
乔木、花灌木有野生植物缠绕的每株扣1分。 | |
花卉等地被植物内有杂草未及时去除影响景观的,每10平方米扣1分。 | |
树穴、花池等裸露地面因未及时松土造成板结影响植物正常生长的,每10平米扣1分。 | |
游园内无草荒和杂草攀缘植物,达不到每平方米扣1分。 | |
整形修剪 [100分]
| 乔木、花灌木未适时剥芽,去蘗、清干、定枝的每株扣2分。 |
规则式绿篱没有及时修剪,新梢参差不齐,上次修剪后抽生的新梢长度超过10厘米,按绿篱长度每10米扣2分。 | |
草坪未及时修剪的(生长高度超过10公分),每10平米扣1分。 | |
整形修剪错误,严重影响景观效果的每株乔木扣5分,灌木扣2分。 | |
修剪时造成树枝劈裂或剪口不平,树茬长度超过2cm每株扣1分。 | |
下垂枝、死枝未及时清理,影响到行人、车辆行走扣1分。 | |
死树及时砍伐、清理、乔木死株滞留24小时以上的,灌木死株滞留12小时以上未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枯枝、病枝、断枝及时修剪,达不到(标准或要求)每株扣0.5分。 | |
游园、绿地植物生长旺盛,修剪整齐、无卫生死角、无焚烧垃圾现象,达不到要求扣1分。 | |
病虫害防治 [100分] | 未按病虫害发生规律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的,每次扣10分。 |
草坪、地被病虫危害率超过种植量5%,扣3分,每增加1%扣1分。 | |
绿篱、色块病虫危害率超过种植量5%,扣3分,每增加1%扣1分。 | |
未按要求涂白、裹干、做好防寒措施每发现一棵扣1分。 | |
乔木、花灌木有当年病虫危害症状、影响景观效果的,每株扣2分。病虫害严重造成丧失景观的,每株扣3分。因病虫害造成死亡的,每株扣2分。 | |
打药操作不当使植株发生药害的,每10平米或1株扣1分。 | |
补植 [100分] | 绿篱、色块每死亡或缺株1平方米并且未及时补植扣2分。 |
乔木、花灌木、有死株或预留位置出现空缺并且未及时更换、补植的每株扣2分。 | |
补植后养护不到位的,每处或每株扣2分。 | |
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濒临死亡无保留价值的植物要进行及时更新,经确认下达整改要求的未组织进行更新的,乔木每株扣3分;灌木每株扣2分;绿篱、色块、地被每平方米扣2分。 | |
卫生保洁 [100分]
| 绿地内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在一天内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2分。 |
行道树树冠上有塑料袋、废纸或其他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株扣2分。 | |
树木歪斜、倒伏、断枝未及时清理,每株扣3分。 | |
园林树木积尘影响枝叶色泽,清洗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因清洁作业不当造成植物损害的,每次扣2分。 | |
绿地内无烟头、纸屑、树枝、果皮垃圾袋,若有超过2小时未捡拾,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监管保护 [100分] | 对践踏绿地、损毁绿地和损坏花木现象应及时制止,损毁绿地应及时补种恢复,并及时上报,达不到扣2分。 |
行道树有钉、拴、拉、挂现象的,每株扣3分。 | |
绿地内苗木支护、草坪灯、喷灌、围栏、护网等附属设施受损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每处扣3分。 | |
新植苗木需搭建扶架支撑未搭建的,每株扣3分;扶架搭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株扣2分。 | |
文明作业 [100分] | 因水力过大给植物和行人造成危害的,扣5分。 |
道路绿化未设置安全警示设施的,扣5分。 | |
施工场所违反文明施工规范的每处扣5分。※ | |
作业养护人员未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识服装的,扣5分。 | |
发生突发事故处置不及时的,每次扣1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本次考核记零分。※ | |
大风和中、小雨天达不到管理人员在现场扶正树木、捡拾树枝和垃圾,一次扣5分。 | |
总计 | 10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