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拟定全县房屋拆迁、勘察设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4、承担规范、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及物业管理等工作。
5、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县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及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
6、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等资质管理及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及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和担保等工作。负责各行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
7、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工程项目(特殊项目除外)和市政道路、桥梁、市政管网泵站(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污水)、公园游园、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公用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参与社会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抗震设防工作。
10、承担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创新的责任。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上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赋予的有关事项。
1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工作机制。综合行使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地产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
14、组织拟订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管理,负责燃气生产经营等的资质管理。统筹城市数字网络化管理,负责全县数字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
所属单位名称 |
1 |
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 |
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3 |
盂县园林管理处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度收入总计1841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57.81万元、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651.78万元、其他收入0.72万元)。2019年收入决算17700.87万元,相比增加709.44 万元,增加4.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增加而增加。
2020年支出决算20030.41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16695.13万元,相比增加3335.28万元,增加了19.98%。原因是:财政拨款工程项目支出增加而增加。
二、关于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41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409.59 万元占99.99 %;其他收入 0.72万元,占0.01 %。
三、关于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03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30万元,占2.71%;项目支出19487.11万元,占97.29%。
四、关于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409.59万元,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680.24万元相比增加729.35万元,增加4.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增加。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5030.30万元,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74.5万元相比减少1644.2万元,减少了9.86%。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工程支出减少而减少。
五、关于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1378.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80%,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65.06万元相比减少了4386.81万元,减少了27.8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工程支出减少而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78.25万元。占总支出的56.80%。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0万元, 占0.63%;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2万元,占0.22%;
3、 节能环保支出3013.60万元,占26.49%。
4、 城乡社区支出6826.94万元,占60%;
5、农林水支出 663.24万元,占5.83%;
6、 住房保障支出424.73万元,占3.73%
7、债务付息支出352.62万元,占3.1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2020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数为8287.02万元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11378.25万元相比,超额完成预算的37.30%,原因是专项资金不列入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万元与2020年预算101.66万元相比,未完成预算的29.18%;主要原因:当年因在职人员减少且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有预算不做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2万元与2020年预算25.67万元相比,未完成预算的2.14%;主要原因:当年因在职人员减少。
4. 节能环保支出3013.60万元与2020年预算0万元相比,超额完成预算3013.6%。主要原因:此资金为专项资金不列入预算。
5. 城乡社区支出6826.94万元与2020年预算7359.57万元相比,未完成预算的7.24%,主要原因:项目施工进度缓慢。
6. 农林水支出663.24万元与2020年预算307.18万元相比,超额完成预算的115.91%,主要原因:此资金为专项资金不列入预算。
7. 住房保障支出424.73万元与2020年预算72.94万元相比,超额完成预算的482.30%.主要原因:超额资金为专项资金不列入预算。
8、债务付息支出352.62万元,与2020年预算420万元相比,未完成预算的16.04%.主要原因:债务减少。
六、关于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2.92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503.1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480.85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34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39.73万元,其中:(1)商品和服务支出39.73万元
七、关于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10万元,2020年初预算为3.6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13.89%,原因:车辆节约开支。2020年度“三公”经费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0.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万元,减少13.89%,原因:车辆节约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元。当年我局无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支出。
八、关于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总计39.72万元(属于行政机关运行经费)。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5.04万元经费相比增加14.68万元。增加58.63%。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多而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盂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共有车辆 3 辆,价值5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12.98万元;其他用车1辆,价值19.3万元;人防指挥车1辆,价值22.2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要求,切实把我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采取多项举措,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进展情况
根据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中共阳泉市市委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阳发〔2019〕19号)文件精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盂发〔2020〕12号),全面提高我局各部门对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识,规范了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章程,为我局今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目前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质量问题。对项目多、分散广、政策目标多元化、资金使用时间长的项目评价时,评价指标设置、绩效评比组织开展、节约行政成本等,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对搜集统计这些指标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行政成本过高,评比时间冗长。如“群众满意度”为得到精准的结果,印制了大量的调查问卷发放给村民,并组织人员进行问卷回收,统计整理。全过程耗时长、成本高。
二是目前绩效评价只针对单个项目或某一部门,不能反映项目之间、部门之间的绩效差异,对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财政资金在不同领域分配的合理性,尚无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三是绩效结果应用问题。阻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因素较多,主要有:一为项目从投入到产出,再到效益发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评价时点如果选择在项目完成后,则项目远期效益未能充分体现;如果选择在项目效益充分发挥后,则时间跨度过长,即使评价结果相对客观,也无法做到及时调整预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学习。
二是继续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继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