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 提高突发事件联动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十条措施》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 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全县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共享,切实提高部 门联动处置能力,及时、准确、全面获取突发事件信息,为党 委和政府迅速掌握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决策、有力有序有效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 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通报范围
(一)县委网信办。监测到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 件网络舆情后,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通报。
(二)县公安局。接到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 息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通报。
接到一次伤亡3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营运性和非 营运性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起火 事故,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校车、企业通勤车在 内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进行通报。如有特殊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可直接与县公安局交 警大队联系。
(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3人及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 ,且需要紧急医学救援的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 息报告后,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进行通报;接到3人及 以上人员涉险的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类突 发事件、具有一定影响的警情时,及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通报 。
(四)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接到120报告的1人死亡、3人 重伤、5人轻伤及以上情况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一氧化碳 中毒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通报。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 接到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 事件、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会展中心、旅游景点、文博单位、商场、多业态混合经营等重点场所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进行通报。
上述通报范围以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或者涉及 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或者造成重大险情的,以及已经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纳入通报范围。
三、通报内容
通报内容应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类型、基本情况 、伤亡人员、收治医院、伤员伤情、处置情况等信息。
四 、通报方式
为保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应先电话进行通报。信息接收 单位明确要求书面通报的,信息通报单位应在电话通报后30分钟内补充书面信息。
按照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书面信 息以传真形式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格局,靠前联动。 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工作是 快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对各级党 委、政府迅速掌握情况、科学研判决策、指导处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接,协同抓好贯彻落实。
(二)厘清权责,扎实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分管突发 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为信息共享机制负责人,并明确信息 共享机制的具体负责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双方明确的具 体负责机构互通共享突发事件信息,坚决防止出现迟报、漏报等问题发生。
(三)精准指导,动态协调。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我县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的健全完善,及时共享各类信息。县安委办将 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我县信息共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指导,推动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