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大小灾情6起,特别是旱情较为严重,导致53422口人受灾,经济损失共计12906.4万元。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222139.5亩,成灾面积182355.75亩,绝收面积43453.5亩,直接经济损失12882.1万元。同时造成4户,10间房屋出现坍塌、严重损坏,经济损失约20.7万元;另外还造成部分经济合作社、养殖户大棚等损毁,经济损失3.6万元。
经综合统计,全年受灾最重的乡镇为:西烟镇、东梁乡、西潘乡、孙家庄镇;其次为上社镇、南娄镇、仙人乡、北下庄乡;然后是路家村镇、秀水镇、梁家寨乡、苌池镇。
12月25日-28日,阳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阳财建〔2024〕115号)和《关于下达 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阳财建〔2024〕119号)两个文件,共下拨盂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757万元(中央725万元、市级32万元)。
为认真做好2024-2025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和农房倒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经上报县政府批准,现将中央和市级配套冬春救助资金按如下方案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场所居住,有病能及时得到救治,温暖过冬。
特此通知
附件:盂县2024-2025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盂县2024-2025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市冬春救助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因自然灾害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关于下达2024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按照各乡(镇)政府汇总上报的《2024-2025年度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明确救助对象范围;
(二)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2024年10月中旬,经乡镇审核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汇总统计录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和农房倒损严重的群众16824户48637人,包括:低保、分散供养特困、返贫监测、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等特殊群体1745户(人)。(含4户8人农房重建)
三、救助标准
盂县2024-2025年度冬春生活救助标准为:2024年遭受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经村委会、乡镇审核上报的农作物受灾的农户,按家庭人口每人146元标准救助,列入县低保、分散供养特困、返贫监测、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等特殊群体的,按“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再救助172元。农作物、经济作物同时遭受两种以上灾类型的,不叠加计算(如:风雹、洪涝、干旱);农房重建按每户42506.5元标准救助。
四、救助要求
(一)救灾款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公开发放,要在村委公示栏张榜公示发放对象、救助资金数量等情况。
(二)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确保有限的救灾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受灾人员身上,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发放或预留资金等不正常现象。
(三)冬春救助款严格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在系统中标注“冬春救助”字样。
五、救助程序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程序,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备案”四个步骤实施。具体步骤:
(一)受灾户申报。各村、镇灾情上报“经办人、负责人”帮助受灾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所属行政村申报受灾情况,并在国家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二)行政村评议。行政村根据群众受灾实际对需救助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审核审批。各乡(镇)根据行政村上报的救助对象按照上级要求逐户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
(四)县级应急部门备案。县应急管理局对乡镇审核上报的需救助户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进行备案。
各乡(镇)、村委会需以乡(镇)和村委会名义,将救助相关信息公示3-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受灾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应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归档存留备查(注:乡镇、村之间公示间隔3天)。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落实专人主抓,积极配合县级开展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安全场所居住、有病能及时得到救治,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各乡(镇)要在入户调查和抽查基础上,认真分析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突出救助重点,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社会效益。切实把所有需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工作。冬春生活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灾害救助,不能挪作他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同时,各乡(镇)、村分管领导要负责区域内房屋重建户进度和验收档存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严格做好“冬春救助”对象的评议、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配合各级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和市、县应急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专项调研工作。
联 系 人:赵志忠、史中光
联系电话:13834288000、13133135876
盂县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统计表
单位:元
乡(镇) | 金 额 | 乡(镇) | 金 额 |
西烟镇 | 2853846 | 仙人乡镇 | 412234 |
东梁乡 | 1248358 | 北下庄乡 | 226018 |
西潘乡 | 960360 | 路家村镇 | 85013 |
孙家庄镇 | 639282 | 秀水镇 | 80220 |
上社镇 | 593200.5 | 梁家寨乡 | 47824.5 |
南娄镇 | 422596 | 苌池镇 | 1048 |
合 计 | 7570000 | ||
救助情况:1、农作物受灾16824户、48637人,按家庭人口计算,每人救助146元;2、属于低保、特困、返贫监测等特殊户1745户,每户重点救助172元;3、农房重建4户、9人,每户救助4250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