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应急管理局

盂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5-09-30

根据《中共盂县县委办公室、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盂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8号),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职称评定、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考核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安委办工作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应急指挥救援和预案管理股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盂县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和灾情信息统计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四)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煤矿安全综合股

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编制煤矿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煤矿信息化建设、安全培训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承担全县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县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负责煤矿事故的督办工作。

(六)煤矿地质监督管理股

负责指导煤矿防治水、机电管理、顶板管理工作,指导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领导带班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煤矿通风监督管理股

负责指导煤矿通风管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指导煤矿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含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登记注册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九)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十)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