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应急管理局

盂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5-07-03

根据《中共盂县县委办公室、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盂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8号),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保密、政务、来访接待、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股

负责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财务计划,按规定渠道使用资金。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的填报工作。负责工资、报销票据的审核发放和其它财务支出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审计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职称评定、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考核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指挥救援和预案管理股

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盂县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和灾情信息统计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煤矿安全综合股

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编制煤矿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指导煤矿信息化建设、机电管理、安全培训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承担全县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协调组织全县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负责煤矿事故的督办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停工停产撤人,并及时上报县局依法依规组织查处。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煤矿地质监督管理股

负责指导煤矿防治水、顶板管理工作,指导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领导带班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煤矿井下火工品使用的现场核验核定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停工停产撤人,并及时上报县局依法依规组织查处。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煤矿通风监督管理股

负责指导煤矿通风管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指导煤矿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含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停工停产撤人,并及时上报县局依法依规组织查处。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做好值班信息的收发、记录和传达。承办县局煤矿安全调度会议。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线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按程序启动异常情况处置措施,发布调度指令。负责应急管理部综合业务系统中应急值守、事故直报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接收、报告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举报事项,并做好备案存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接收上报,做好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组织联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非煤矿山和洗选煤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社会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热线、优化营商环境、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贯彻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质审核上报、行政执法服装装备配备等工作,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执法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

对所负责煤矿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包保责任制和巡回监管检查制,对包保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等井上下生产建设系统和环节开展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每周对包保的每座煤矿巡回检查1次,每月对每个包保煤矿做到全覆盖对标检查。依据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等,监督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重点监督煤矿是否按批准的年度采掘计划进行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高危作业情况,防范“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发生。监督煤矿是否按照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向县局汇报。巡回监管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一般安全隐患,要督促煤矿立即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按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或整改过程中未按规定制定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及时提请县局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停工停产撤人,并及时上报县局依法依规组织查处。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盂县应急管理站

县局派出的盂县应急管理局秀水站(秀水镇、孙家庄镇)、上社站(苌池镇、上社镇、梁家寨乡)、牛村站(牛村镇、仙人乡、北下庄乡、南娄镇、路家村镇)、西潘站(西潘乡、西烟镇、东梁乡)等4个应急管理站,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所管辖区域内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行业(除煤矿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除煤矿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配合盂县应急管理局股室的业务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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