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各应急管理站、各相关执法室、各相关企业:
现将阳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应急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阳应急发〔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阳应急发〔2024〕14号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