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应急管理局

盂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危化和冶金工贸股、各应急管理站、相关企业

现将《2023年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3418日

2023年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一防三提升”(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为抓手,继续深化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开展“小化工”和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加强专家指导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在防风险、强基础、严执法上下功夫。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有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防控带“病”运行装置设备安全风险方面。按照《盂县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定期排查易燃易爆和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和管线安全风险,对泄漏点采取打“卡具”、腐蚀减薄、异常振动、材质不符、安全附件未投用、承压设备管道超期使用等隐患进行整治。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

(二)防控特殊作业安全风险方面。各应急管理站要持续深化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完善作业管理制度,配备采集视频图像和连续检测气体浓度设备,加强培训和作业风险分析,严格作业审批。试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小企业特殊作业开展技术服务,要特别管控不放心和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企业的作业活动,坚决杜绝作业事故和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三)强化带危化品储罐的危化经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开展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对全县2家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建立“企业每年自评、监管部门每三年深度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二是排查整治其他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对带化学品储罐(加油站、工业充装企业以外)的危化品经营企业,进行评估整治“回头看”;对储存重点监管危化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库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覆盖危险化学品类别、存量、风险点等内容的工作台账,对重点类别危险化学品仓库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持续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四)深化民爆行业全面排查隐患。各民爆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全面、动态循环反复自查,扎实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将每一个生产场点、每条生产线、每一个存储仓库的检查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消除一切事故诱因,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动态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甲乙类火灾、粉尘爆炸、中毒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一律不得存在“五室”,确有必要设置的应改建为合格抗爆建筑;排查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并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剧毒及高毒化学品采用密闭循环取样器;重点人员符合专业学历要求,严格落实人员先持证后上岗制度,配备化工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工艺处置队伍,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事故预案应急演练。以上任务的落实情况要作为应急部门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检查、延期换证、标准化评审的重点检查内容。

(二)持续提升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本质安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长输管道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老旧管道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对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段一策”方案,实施分段整治。督促长输管道企业限期实现硫化氢、水露点等连续在线监测,定期开展固体颗粒含量采样检测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持续落实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民爆企业超许可生产盲目抢产量、赶进度,“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问题;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员工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不准确,登记建档不规范;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未按标准对淘汰生产线作销爆处理;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不符;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问题;企业、生产线停产或复产手续不完备;未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超出设备使用年限;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落实销售备案制度不到位,账证不符、账物不符;在雷管库内进行拆箱、分发作业;库区装卸车及中转运输过程不遵守安全规程;重要时段值班值守不严格,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持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一)督促企业加强人员培训。企业扎实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和每年一次的全员培训,人员要持证上岗。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营的不同阶段和风险特点,以及人员流动频繁、开停车等情况,强化针对性培训,严防培训“走过场”。要加强应急培训,使员工熟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程序及内容,持续提升员工素质。应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五类化工企业”的“三类重点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2023年底前提前全面完成“五类化工企业”(即:“需应急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的“三类重点人员”(即: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的全覆盖培训工作,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等方式,规范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学习宣贯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举办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持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推进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二级标准化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高标准开展平台建设,通过接入企业实时监测、视频监控、人员定位、设备状态、特殊作业等数据,实现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二)运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运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录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信息,及时掌握许可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限、仓储情况等基础信息,使许可、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形成“许可+监管”的工作合力。

(三)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将一般化工企业全部录入新版登记系统,并认真审核企业信息,确保信息准确。企业准确填报“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对不达标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登记信息全覆盖核查检查,对化学品鉴定分类情况进行抽查。危化品生产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通过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危险化学品内外包装上印刷、粘贴或悬挂安全信息码。

(四)推进民爆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持续完善。持续推进民爆企业生产线自动控制、视频监控、安全联锁、重大危险源标识、监测监控、落实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的完善。及时对老旧抗爆间室、抗爆门、传递窗进行改造。

五、依法加强安全监管

(一)常态化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分析监管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研判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要分析去年以来各类检查、通报督办、项目验收、标准化评审反馈的问题,着力解决企业隐患整改“常改常犯”、日常监管“宽、松、软”和监管执法效率低、效果差的问题。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上级集团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防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建设项目源头安全风险管控。一是严格执行《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和安全设计源头管控,控制增量风险。二是认真贯彻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试生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纳入监管范畴”有关工作的函》等工作要求,将试生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纳入监管范畴,将试生产项目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在装置设施投入物料前,落实安全培训考核、“三查四定”、试生产方案报告、重大危险源备案、重大危险源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安全管控制度措施。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监督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取得风险防控指南要求的各要件,完成消防验收审查,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三)从严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公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10号),对监管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按照执法计划开展年度执法检查,今年重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应急部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精准检查,在节假日、重点时段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处罚“一案双罚”。对检查发现环保设施未经正规设计施工、违规储存废弃物、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消防设施未验收以及涉嫌出具虚假报告和持假证的,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移交线索。

(四)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一是要及时查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督促限期办理安全审查和安全许可手续,重点排查长输管道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行为。二是整治出租场地违法生产、一证多址、人证不一、产品与批准不符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停产整顿。三是对存在以下严重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要求。(6)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设施“带病”运行。四是突出春节等重点时段,协调公安、市场等部门,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五)严格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监管。要认真吸取近年来一般化工企业事故多发的教训,认真开展一般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严格标准开展安全体检,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和专项治理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政府关闭取缔,严格落实“八关闭、八停产”、“两到位”监管要求。持续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运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新闻媒体监督、电力大数据监控等社会监督手段,对非法“小化工”持续保持高压打击力度。

(六)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是否到位;严查许可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降低;严查是否存在违规特殊作业行为;严查安全评价、第三方机构失实虚假报告等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予以考核记分。

(七)加强民爆企业主体落实责任。各民爆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指标情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入生产经营现场检查情况;是否存在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六、推动其他重点工作落实

(一)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夯实企业“三基”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岗位标准和专业标准,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切实发挥标准化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

(二)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品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产品流向管理,健全完善经营销售资质审验,如实记录销售台账,严格“扫地料”的回收管理。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专家指导服务机制,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或聘请各方面专家,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全县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要积极拓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范围,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及检查结果,开展常态化的专题教育培训,以“基层讲安全”“专家讲规范”“直播专家指导服务反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要完善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建立健全专家远程线上指导、联合会商等措施,重点解决企业不会整改、部分专家随意提出问题重复整改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杜绝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同时要充分发挥县危化品专业委员会专家组在重大决策、政策制定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信访、举报的核查处置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发挥安委办或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危险化学品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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