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盂县清盂虾峪白云石厂年开采、加工80万吨/年白云石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27


根据盂县清盂虾峪白云石厂申请文件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我局对年开采、加工80万吨/年白云石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进行了现场查验,结果如下:

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林地因子等现地情况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致,拟永久性使用林地总面积4.9050hm²,具体如下:

1、根据地类分:全部为一般灌木林地。

2、根据林地权属分:全部为盂县西潘乡均才村集体林地。

3、根据林地保护等级分:全部为级保护林地。

4、根据森林类别分:全部为地方其他公益林。

5、根据使用林地类型分:全部为其他林地。

6、根据林种分:全部为其他林。

7、根据起源分:全部为人工起源一般灌木林地。

8、林木蓄积量:不涉及林木采伐。

9、该项目使用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使用退耕还林地。

10、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和地质公园,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11、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盂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2020年)、符合盂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数据。

12、截至使用林地现场查验工作结束,该项目未发生未批先占林地现象。

1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次现场查验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日期20241127--20241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353-8118850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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