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县各级政务服务、政府采购体系建设及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受委托起草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3、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4、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按照上级的授权,负责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探索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
5、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政府采购目录。
6、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及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对进入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采购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建设全县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7、负责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指导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8、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负责提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计划。推动实现全县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9、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县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10、承担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负责在县政务大厅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归并、优化重组,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从机制上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对各类审批事项,由所涉部门审批人员、首席代表审批、签字后,统一加盖“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取代各部门审批专用章,各审批部门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推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负责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
13、与县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人员行政编制为16名,现有人员15名;事业编制为20人,现有人员17名。
决算部门: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
所属单位名称 |
1 |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第二部分 2021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559.32万元,与2020相比增加250.8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于2021年人员调入后工资及增资、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增大。
本年度支出合计584.1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83.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单位运行成本增加,人员经费与项目经费较上年支出增加较多。
二、关于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5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1.26万元,占94.98%;其他收入28.06万元,占5.0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三、关于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8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60万元,占55.22 %;项目支出261.59 万元,占44.78 %,无经营支出。
四、关于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531.26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2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后人员增资、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增大。
五、关于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559.26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 258.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单位运行成本增加,人员经费与项目经费较比上年度支出增加较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2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4.39万元,占比88.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1万元,占比5.7%;
3.卫生健康支出14.17万元,占比2.5%;
4、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占比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26万元与年初预算522.8万元相比,完成预算的107%,超支的原因是追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项目经费,追加新录用公务员人员经费以及目标责任考核奖等。
六、关于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为32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8.14万元,占比89.3%。商品和服务支出34.46万元,占比10.7%。
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88.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4.91万元,津贴补贴46.53万元;奖金0.52万元;绩效工资42.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71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万元;住房公积金27.0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4.46万元:办公费4.29万元、手续费0.02、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10.48万元、 工会经费3.55万元、福利费4.27其他交通费用10.85万元。
七、关于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0人次。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按照财政局统一要求,在编制2021年单位部门预算时,我单位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