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我局在盂县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公开的《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我局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xyx.gov.cn)。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353-5600120。

  联系地址:盂县秀水镇钟镇街盂县宾馆前楼三楼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315室,邮政编码:0451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填写《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请在《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附件中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和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办公室当面递交《申请表》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经办人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1)对《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经办人员立即登记受理。

  2. 答复。局办公室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

  3.收到申请的时限确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局机关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关于费用方面的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