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3

                             

                                 

                           盂卫函〔2024〕61号

关于印发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我县卫生健康和体育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盂县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举措盂政办发2024〕18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局机关由综合办公室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共同牵头落实,县疾控中心、执法队做好本机构的相关工作)

2.加强法治能力建设。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培训,将国办发〔2023〕27号文件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局机关由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落实,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本机构的相关工作)

3.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从执法实际、岗位需求出发,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围绕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重点行政执法环节通过跟班培训、比武练兵、模拟演练、技能竞赛等形式,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4.建立常态化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机制。建立常态化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机制,突出不同岗位特点,量身定制培训计划,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2月份制定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局机关由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落实,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本机构的相关工作)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将业务培训范围覆盖到乡镇执法人员,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现场执法技能指导。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执法培训且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严禁未取得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每年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要依法及时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证件遗失人要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并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及时更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7.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并强化考核结果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经考核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三)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8.突出整治重点。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的突出执法问题。(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9.坚持开门整治。对照整治重点,通过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倒查、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全面自查。通过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开通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调查问卷、分析研判群众投诉举报情况等多种方式,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广泛收集民情民意,确保问题排查起底。(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10.坚持边查边整边改。坚持边查边整边改,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划定整改时限,确保2024年5月底前,已排查问题整改70%以上,7月底前,已排查问题整改100%。建立问题销号制度,严格审查问题查摆是否全面深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取得预期整改效果,确保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分析研判,举一反三,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源头治理,提升专项整治成效,切实形成一批有效管用的工作制度。(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四)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

11.清理行政执法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属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及时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相关程序办理(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落实)

1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2024年底前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确保事项目录完整、准确、规范(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落实)

(五)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13.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切实将“三项制度”作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举措,全面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山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1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以及本领域国家、省、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管理要求,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畸轻畸重,确保过罚相当。对存在裁量空间但上级部门没有规定裁量基准的,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执法权进行梳理,分类分项细化、量化,制定裁量基准,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执法的能力。探索推进包容免罚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15.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16.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落实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梳理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处办、监管联动、数据共享共用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机制,建立行业合规经营“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健康发展。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依法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办理整改跟踪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17.落实文明执法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文明开展执法活动,树立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新风貌。注重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统一佩戴制式服装和标志,严禁混穿混搭,熟练掌握本行业规范用语,准确使用礼貌、文明、规范、通俗执法用语,耐心解释、详细说明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告知查询处理结果的方式、途径,全面细致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询问事由,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人民群众认同执法、自觉守法,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18.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如期完成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整合,理顺体制机制、稳定工作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19.积极配合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确保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协作

20.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防止监管空白。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21.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强化“行刑”双向衔接,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问题反映、案件移送、交流协作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常态化、案情通报常态化、协同办案常态化,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八)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22.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全面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用足用好各项监督手段,强化制度衔接配套,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案卷评查、专项监督、典型案例交流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参与度。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多元协同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复议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开展,形成监督合力。(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九)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应用

23.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按照县司法部门的安排,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4.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职责、执法工作量、执法力量相平衡。注重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整合现有法制审核力量,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25.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26.强化设施设备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优先保障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施设备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县疾控中心、执法队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成效。

长:李国华县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王彦明县卫健局副局长

县卫健局副局长      

员:李俊才县疾控中心主任

高永红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县卫健局综合办公室(党组办公室)主任

梁慧敏县卫健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股长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医改和科技教育股股长

县卫健局妇幼健康和人口与家庭发展股股长

县卫健局老龄工作和体育保健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推进、沟通联络、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专班成员:韩冬(分管领导)、高永红、梁慧敏、姚建军(联络人)。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

(二)扎实推进落实。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及时掌握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行业规范和标准,及时研究解决在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要认真全面总结有效措施和工作经验,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前、2025年7月15日前将重点任务开展情况报回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内容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的对策和建议等。

(三)加强舆论宣传。局机关相关股室、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充分展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