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内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涉外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二)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爱国卫生运动、艾滋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落实全县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