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盂县卫生系统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1

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县医疗集团:

现将《盂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盂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12·4” 国家

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推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

四、主要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宪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

五、具体安排

(一)开展宪法主题集中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9:00,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5名工作人员,县疾控中心组织10名工作人员参加盂县人民广场(旧广场)举行的全县集中宣传活动。以上两单位要以突出宪法为核心,结合各自监管和服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充足的宣传资料、宣传展板、宣传桌等所需物资,参与人员全部着工作服,于12月4日上午8:40分前按照单位站位图全部到位。

(二)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

宪法宣传周期间,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在盂县人民法院参加一次旁听庭审活动。

(三)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医院主题活动

宪法宣传周期间,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要主动及早预约邀请县“八五” 普法讲师团专家,赴本单位开展一场法治讲座。内容主要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开展,或者结合近年来本单位诉讼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结束后要填报授课反馈表,报送县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各自年度学法普法计划,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专题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活动。

(四)开展红色法治教育基地旅游活动

宪法宣传周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各自实际,合理组织安排干部职工有序参观石家塔村红色法治教育基地。

(五)开展法治教育电影观影活动

宪法宣传周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有序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拍摄的电影《特别追踪》,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热情,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

(六)开展“阳泉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广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开展“阳泉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广任务,通过平台的广泛推广,让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享受到线上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法规查询、法律问题咨询、法律路径指引、法律服务寻求、法治工作交流等服务功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同时,也是“八五”普法规划中期之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认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共同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开展“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在服务窗口、服务大厅等公共区域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等形式,向患者和群众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

(四)及时报送信息。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务于12月5日上午前将活动总结、照片、授课反馈表等相关工作信息电子版报送至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

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联系人:姚建军。

联系电话:0353-5613209。

报送邮箱:yxwsjjd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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