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文化和旅游局

盂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0-05-20

一、盂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拟订政策措施。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广播电视管理、文物保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     3、负责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7、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发展,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9、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11、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1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 

  14、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播。 

  15、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安全、宣传教育、合理利用等工作。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和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国家及省、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进行审批。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要以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在文化基础设施上实现新突破最大化地发挥盂县文化中心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应,逐步完善县文化中心室内配套设施建设,真正使我县的“三馆一院”建设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通过上级 “争一些”,县级资金“挤一点”,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完善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和设施设备,全面加强乡村文化站室建设。利用县文化中心、乡镇文化站等阵地,积极推进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试点工作。加强与上级对接,争取资金设备,鼓励和扶持乡镇、农村建设标准高、设施全的文化体育广场,认真搞好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全面推动基层文体场所的整体提档升级。 

  2、以文化惠民工程为重点,在公共文化服务上实现新提升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社会文化自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方式,组织举办好“三节”群众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好“群星风采”消夏文化活动和文化惠民流动舞台专场演出,打造富有盂县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举办音乐、舞蹈、美术、戏曲等专题学术讲座和培训,培养一批活跃在基层群众中的文化骨干和文化能人,以送欢乐到基层、送文化下乡为载体,将文艺演出、图书、设备、展览等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和文化服务送到基层,搞好流动服务演出,全年完成免费送电影下乡5436场,送戏下乡500场惠民演140场。深入挖掘民俗文化,加强非遗保护工作,不断完善非遗数据库,出版《盂县民俗》、编制《赵氏孤儿传说》分布区域地图。 

  3、以文化产业发展为助力,在文化整体实力上实现新进展积极组织搞好项目储备包装,推出文化产品,推介文化项目。不断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推进“文化+”四大产业项目,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步伐。一是“文化+体育”,积极推进滹沱河沿线的漂流项目的发展壮大;二是“文化+旅游”,积极推进雁子崖景区的攀岩和尖山景区的健身步道、山地自行车、房车营地等项目。三是“文化+生态”,积极推进华北奕丰生态园彩灯美食节、藏山翠谷采摘节、梁家寨的柿子节、仙人垴上红薯节等文化生态产业。四是“文化+消费”,利用数字化、网络化丰富现代新兴文化产品和服务种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 

  4、以强化文化执法为依托,在文化市场管理上实现新提升积极推进绿色星级文化场所创建活动,完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提高平台线上审批工作质量,确保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平台办理。围绕热点难点抓好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护苗”、“净网”、“清源”、“秋风”、“固边”等“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重拳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淫秽色情信息,坚决整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 

  盂县文化和旅游局由盂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组成,无下属单位。 

  二、2020年盂县文化和旅游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全年收入预算为5505.56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2728.23万元,政府性基金2777.33元。与2019年收入预算3993.87元相比,增加1511.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隐性债务年度还款计划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全年支出预算为5505.56万元,与2019年支出预算3993.87万元相比,增加1511.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隐性债务年度还款计划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91.73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5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95万,债务付息支出307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7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2728.23万元,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2240.58万元相比,增加487.65元。增加的原因是职工工资提标,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隐性债务年度还款计划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支出2391.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5万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5.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支出;债务付息支出307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2、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46.23万元,用于保障单位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医疗保障等支出;项目支出2582元,用于各类业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2777.33万元,与2019年预算1663.29万元相比,增加1114.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隐性债务年度还款计划增加 

  三、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信息公开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000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安排18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元,与2019年安排预算18000元持平。 

  (二)政府采购信息 

  本部门单位没有相关内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85万元,与2019年预算7.7万元相比,减少3.85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占用办公房屋108㎡,无公务用车。 

  (五)预算绩效情况: 

  1、“‘三节’群众文化活动经费”30万元,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2020年“三节”群众文化活动安排意见》。承办2020年春节联欢文艺汇演。 

  预算绩效: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有利于提高全民综合文化素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产业。 

  2、文化“五时段”工作经费5万元,根据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繁荣我市文化事业,开展‘五时段’群众文化大发展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即年、季、月、周、日,五时段均有文化活动,通过举办各类群众性的喜闻乐见的大型文化活动,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精神需求。 

  预算绩效: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有利于提高全民综合文化素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产业。 

  3、盂县文化中心建设工程贷款本金1478万元,2016年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工,保证工程资金到位,经县政府研究,政府与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委托方与盂县香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合同。2016年盂县香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盂县支行举借固定资产贷款1.33亿元,期限为10年,截止2019年6月底收到农发行贷款10800万元。偿还本金计划从2017年起,按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文化中心项目每年偿还本金1478万元,还款方式为每年5月8日和11月6日分别偿还本金739万元。 

  预算绩效:盂县文化中心作为我县建设的一座地标性文化建筑,不仅成为县城的一道靓丽风景线,而且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文化资源和高质量的社会服务,盂县文化中心的落成启用,对于繁荣我县文化事业,助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我县城市品位,扩大我县对外影响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盂县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2020年贷款利息307万元,用于偿还文化中心工程项目贷款利息。 

  预算绩效:盂县文化中心作为我县建设的一座地标性文化建筑,不仅成为县城的一道靓丽风景线,而且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文化资源和高质量的社会服务,盂县文化中心的落成启用,对于繁荣我县文化事业,助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我县城市品位,扩大我县对外影响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盂县文化中心工程项目应付工程款(化解隐性债务)2884.98万元。2019年市审计局对工程债务进行审定,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在9月制定10-20年政府中长期化债方案。2020年计划偿还债务2884.98万元。 

  预算绩效:盂县文化中心作为我县建设的一座地标性文化建筑,不仅成为县城的一道靓丽风景线,而且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文化资源和高质量的社会服务,盂县文化中心的落成启用,对于繁荣我县文化事业,助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我县城市品位,扩大我县对外影响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6、无线数字电视网内农村用户收视费补助192.3481万元,无线数字电视网内农村用户收视费补助。2019年受惠于此项政策的盂县农户约为26646户。根据《阳泉市数学电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从2013年起市县财政按5:5比例按安装了机顶盒的实际入网无线数字电视农村用户给予每户每月11.5元的补贴,不向农村用户收取收视费,实现无线数字网内用户免费收看数字电视)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阳泉市数字电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阳财文[2013]690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数字电视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阳财文[2018]66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 

      预算绩效:着力解决全市边远贫困乡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问题。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尤其是农村广播电视的基本服务水平,实现广播电视的全覆盖,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 

  (六)预算公开管理文件:《盂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盂财预[2020]129号。 

  五、2020年盂县文化和旅游局预算信息公开表9张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盂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盂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