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重大项目核查
二、法律依据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条 在泉域保护范围内,应当控制利用孔隙裂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开采,限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的建设项目。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采煤、开矿、开山采石;(二)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三)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四)排放、倾倒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五)将已污染含水层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六)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七)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省大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或者重要民生工程确需经过或者进入泉域重点保护区,经专家充分论证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后不会对泉域水资源造成污染和影响,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批准的除外。
三、申请材料
1、有关部门核查函件;
2、勘测定界图;
3、航拍影像图。
四、咨询电话
0353-4355305
五、办理地点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秀水镇城隍庙巷010号盂县水利局
六、责任股室
盂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