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水利局

盂县水利局水资源论证报告初步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12-26


一、事项名称

水资源论证报告初步审查

二、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

2、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3、单位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取水口照片(必须安装计量设施);

7、水质检验报告;

8、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报告。

四、咨询电话

0353-4355305

五、办理地点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秀水镇城隍庙巷010号盂县水利局

六、责任股室

盂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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