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水利局

第一部分 盂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县确定的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和防汛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跨乡(镇)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二、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盂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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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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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盂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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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盂县水利技术服务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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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盂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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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盂县水工程移民办公室 |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盂县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盂县水利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决算130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00.20万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01万元。与2020年度收入4065.78万元,相比去年减少了2765.57万元,减少了68.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款减少导致。
2021年支出决算2244.53万元,2020年支出决算3195.13万元,相比去年减少了950.6万元,减少了29.75%。原因是:项目工程减少导致支出而减少。
二、盂县水利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0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00.20万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01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三、盂县水利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4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9万元占18.98%;项目支出1818.63万元,占81.02%。无事业支出;无经营支出。
四、盂县水利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决算130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00.20万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01万元。与2020年度收入4065.78万元,相比去年减少了2765.57万元,减少了68.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款减少导致。
2021年支出决算2244.53万元,2020年支出决算3195.13万元,相比去年减少了950.6万元,减少了29.75%。原因是:项目工程减少导致支出而减少。
五、盂县水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716.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49%,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3.43万元相比减少了1326.58万元,减少了43.59%,其原因是;项目工程减少导致支出而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6.85万元。占总支出的76.49%。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万元,占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81万元, 占19.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1345.67万元,占78.38%;住房保障支出22.67万元,占1.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数为1180.46元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1716.85万元相比,完成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2021年预算相比,完成预算的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与2021年预算相比,完成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与2021年预算相比,完成预算的100%。
六、盂县水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6.83万元,津贴补贴38.7万元,绩效工资71.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9万元,住房公积金22.67万元,离休费20.4万元,退休费10.3万元,抚恤金20.51万元,奖励金0.06万元。办公费10.47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3.36万元,印刷费1.26万元,工会经费4.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万元,福利费7.1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6万元。
七、盂县水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根据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及2021年《盂县财政局202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局机关进行了综合绩效评价,我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预算配置基本合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制度比较健全,执行比较有力,履职效果明显,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基本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实现了财政资金安全性、有效性与规范性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我局注重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查找现行制度的漏洞,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各单位业务特点对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本年预算安排控制较好,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总计37.36万元与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26.32相比增加了11.04万元。增加了41.95%。主要原因是:在职公用经费提标而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盂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为105.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费用。
附件:盂县水利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