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司法局

2021年度盂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2-10-19

第一部分  盂县司法局概况

盂县司法局位于盂县宾馆前四楼,于1981年6月恢复重建。内设办公室、依法治县办秘书组、普法依法治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工作股、政工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55人(包括盂县公证处),其中:事业编制人数12人,行政编制人数43人。截止2021 12月 31日职工人数77(包含盂县公证处),其中:行政人员43人,事业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22人。上述职工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均在司法局统一核算。我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财务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盂县司法局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业务;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盂县司法局

 

序号

所属单位名称

01

 盂县司法局

02

盂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01)

二、收入决算表(02)

三、支出决算表(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07)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8)(本年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09)(本年无数据)

十、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10

 

第三部分  盂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 7668114.41元,年初结转结余966224.81元,收入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29280.45元,减少0.3%,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2021年度支出总计8634339.22元,年末结转结余,支出与 2020年度相比增加999653.36元,增加13.09%。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工资增加,业务需要运行经费增加。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668114.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667918.33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000元,公共安全支出6446782.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291.6,卫生健康支出229411.05,住房保障支出313629),其他收入196.08元。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34339.22元,其中:基本支出 6748726.43元(公共安全支出5601394.7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291.6元、卫生健康支出229411.05元、住房保障支出313629元),占 78.2%;项目支出1885612.79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000元;公共安全支出1811612.79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1701.59元、普法宣传60000元、法律援助132000元、社区矫正87911.2元、法建设5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130000元),占2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67918.33 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248591.33元,减少3.14%。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增多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33976.39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000元,公共安全支出7412644.7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291.6元,卫生健康支出229411.05元,住房保障支出313629元),相比2020年增加 1003290.53元,增加13.15 %,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工资增加,业务需要运行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33976.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 %,相比2020年增加 1003653.36元,增加13.15 %,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工资增加,业务需要运行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8633976.39元,

其中:基本支出6748363.6元 :

1. 公共安全支出5601031.95元,占83%,用于机关各科室日常业务运转;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291.6元,占8.95%, 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229411.05元,占3.4%,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4. 住房保障支出313629元,占4.65%,用于缴纳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

项目支出1885612.79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000元,占3.92%,用于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1701.59,占71.69%,用于办案业经费支出及业务装备支出;

3. 普法宣传支出60000元,占3.18%,用于普法宣传;

4. 法律援助132000元,占7%,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业务支出

5. 社区矫正支出89999.6元,占4.66 %,用于社区矫正相关业务

6. 建设支出50000元,占2.65%,用于法建设相关业务

7. 其他司法支出130000元,占6.89%,用于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业务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预算的 114.77%,决算高于预算,是因为:预算中不包含年中年末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

 

六、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盂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33976.39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28039.44元, 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5738539.44元(基本工资1958835.4元、津贴补贴2112123元、奖金278757元,绩效工资285028.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071.59元、住房公积金313629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7311.0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18091.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500元(退休费88300元、奖励金12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435978.95元,办公费149300.03元印刷费140500元、手续费240元、水费4993.8元,电费752.4元,邮电费24906元、差旅费67077.5元、维修(护)费132259.66元、培训费186594元,劳务费876300元、委托业务费172911.2元、工会经费56000元、福利费24830.8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84元、其他交通费用30082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804.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9958元(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用车购置)。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八、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51016元,与2021年预算250000元相比减少198984元,具体原因:部分公务用车购置费为转移支付资金,已结转至2022年。无公务接待费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0“三公”相比增加21844.77元,原因是:业务量增多,公务用车相关费用增加

(二)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5101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84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332元。无公务接待费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截止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盂县司法局2辆,其中一辆为执法执勤用车,一辆为公务用车;盂县公证处1辆,为公务用车。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量为1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4324.16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74783.13元,增加21.33%,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金额合计525338元,其中采购货物344838元,采购服务180500元比上年减少170384.48元。今年采购完成预算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12月31日 ,共有车辆 3辆(含盂县公证处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绩效目标,开展中央、省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

我局积极进行绩效评价管理。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和中央、省、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全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评价报告格式规范,指标明确,严格按要求提供评价材料,配合市财政局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局将反馈情况和落实整改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同时,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机构挂钩,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为下一年的工作奠定基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 律师公证管理: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四、 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五、 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六、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八、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九、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1年度盂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