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共17大类1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5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1.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一食堂使用的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2.盂县上社鑫帝便利店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3.盂县彦文便利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4.盂县路家村镇鑫帝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5.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6.盂县路家村镇艳子生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7.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二景和谐煤业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二景和谐煤业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9.阳泉市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食堂使用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10.阳泉市上社二景煤炭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食品抽检合格-20231020.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020.xls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1.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其结构新颖、特殊,性能与传统烟碱类杀虫剂相比更为优异。
姜、辣椒和尖椒中噻虫胺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1)种植者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相关规定,施药后,为达到快速上市追求利益最大化,提前将产品收获上市,或是在蔬菜采收期间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2)农药质量低劣,农药行业制药水平参差不齐,农民使用的农药品质不纯,导致蔬菜出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噻虫嗪
噻虫嗪为烟碱类杀虫剂,一般为白色结晶粉末。噻虫嗪杀虫原理为: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传导,造成昆虫出现麻痹而死亡。其作用跟啶虫脒、吡虫啉等相似,不仅具有触杀、胃毒、内吸活性,而且具有更高的活性、更好的安全性、更广的杀虫谱及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等特点。
葱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主要成分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餐具出现不合格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1)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2)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3)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