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07-03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盂县县委、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盂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标准化工作领导组、县质量强县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我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我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局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领导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全县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活动。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县盐务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三)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县标准化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九)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5、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价格及收费享有制定和解释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上述价格及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价格和收费投诉举报。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2名
  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局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承担信访、安全、值班、对口支援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组织协调办理县人大、县政府有关议案、提案。承担机关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统计工作。负责部门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编制1名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
  (三)政策法规股  编制1名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我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党务办公室  编制1名
  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股  编制2名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查处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六)市场经检股  编制2名
  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及应用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盐务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负责防伪“碘盐标志”及包装的监管。接受全县涉盐投诉和举报。开展盐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全县食盐及盐产品生产、储备、销售情况和应急保障。
  负责处理群众对行政事业性违规收费和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指导、协调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受理复议案件的审理。负责对工农业产品(商品)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收费、小区物业收费、存车收费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市场检查。开展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价格竞争及价格垄断行为的检查。负责对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公用停车场存车收费及其他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商品(收费)标价签、标价簿和标价牌的监制工作。
  (七)消保合同股  编制2名
  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八)商标广告股  编制2名
  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县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承担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九)质量监督股  编制2名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全县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县质量强县领导组办公室、县名牌战略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续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专项执法活动。指导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
  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相关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县标准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相关工作。
  落实国家、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推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编制2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十一)行政许可股  编制2名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网络平台统一受理、办理、办结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科室配合完成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制度,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报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应由县局办理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十二)食品监管股  编制2名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较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药品监管股  编制2名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拟定全县药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药品监管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查处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全县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县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开展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组织查处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指导全县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组织开展全县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派出机构
  共设14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站,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编制112名,其中:行政编制60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2名,具体如下:
  1、秀水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20名(行政编制14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名)
  负责秀水辖区内(秀水镇)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2、南娄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8名(行政编制4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
  负责南娄辖区内(南娄镇)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3、路家村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8名(行政编制4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
  负责路家村辖区内(路家村镇)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4、孙家庄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8名(行政编制4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
  负责孙家庄辖区内(孙家庄镇)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5、牛村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8名(行政编制4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
  负责牛村辖区内(牛村镇)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6、仙人乡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6名(行政编制3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
  负责仙人辖区内(仙人乡)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7、北下庄乡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6名(行政编制3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
  负责北下庄辖区内(北下庄乡)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8、苌池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8名(行政编制4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
  负责苌池辖区内(苌池镇)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9、上社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8名(行政编制4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
  负责上社辖区内(上社镇)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10、下社乡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6名(行政编制3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
  负责下社辖区内(下社乡)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11、梁家寨乡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6名(行政编制3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
  负责梁家寨辖区内(梁家寨乡)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12、西烟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8名(行政编制4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
  负责西烟辖区内(西烟镇)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13、东梁乡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6名(行政编制3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
  负责东梁辖区内(东梁乡)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14、西潘乡市场监督管理站:股级  编制6名(行政编制3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
  负责西潘辖区内(西潘乡)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乡镇市场监督管理站编制112名,其中:行政编制60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2名。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盂县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