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盂县路家村镇驴肉老酒馆
负责人:石宏霞
地 址:盂县路家村镇东杨家沟村
我局于2025年9月8日对盂县路家村镇驴肉老酒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盂市监处罚〔2025〕63号)。盂县路家村镇驴肉老酒馆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67265.74元;
2.处以罚款365141.4元;
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9542.4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盂市监罚催〔2026〕1号)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