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各基层所:
根据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及年度计划,决定由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对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艺术品经营企业、旅行社的依法经营活动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从4月1日至10月1日,为期180天,检查后续处理在10月底前完成。
二、检查范围
盂县范围内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艺术品经营企业,旅行社,总体抽查比例不小于50%。
三、 检查依据和内容
检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检查内容
1、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卫生状况、卫生制度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检查。
3、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经营情况的检查。
4、艺术品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的检查。
5、旅行社取得许可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四、 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各部门分别在4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统一设定的格式录入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县文旅局负责牵头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及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分发抽检任务,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事宜。
县卫健、市场、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配合县文旅局做好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制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联合抽查检查,并及时录入、上报、公示本部门的检查结果。
(二)抽查方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结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市场局、卫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参与,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对象预约先后,依法定程序一一实施现场检查,并填写相关现场检查记录表。
(三)抽查结果公示。各部门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准确填报检查信息,将抽查结果信息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组织联合抽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做好宣传引导。抽查部门要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主动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公布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2025双随机抽查计划
盂县文化和旅游局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盂县公安局 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盂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