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盂市监先处告〔2024〕1号
本局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盂市监强制〔2022〕57号),扣押了存放在盂县三瑾源货运服务部的6件(6盒/件)假冒注册商标的涉案物品汾酒(42度巴拿马20版)。该商品标注生产厂家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承运方为盂县三瑾源货运服务部。后我局多次通过电话均联系不到货主。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以下扣押物品(见下表)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销毁。
汾酒(42度巴拿马20版) | 42%Vol 475ml | 36盒 | 20210225531006 |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5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
联 系 人:张 莉 联系电话:0353-8182525
联系地址:盂县秀水西街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