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县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及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为抓手,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全面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平台的信息服务功能,增强公开能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一是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除涉及国家机密和第三方利益的事项外,合理界定公开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主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截至目前,县政府网站共计公开各类信息3730条。其中公开县政府文件57条,公开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69条。二是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解读稿与文件“同起草,同审批,同发布”三同时的要求,各文件起草单位通过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采取文字解读、PPT图文解读等形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截至目前全县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性文件46条,解读率100%,同时拓宽新媒体发布渠道,持续在政务新媒体“盂县发布”设置“政策解读”栏目链接,与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信息保持同步。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严格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截至目前我县接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6件,已全部办结。信息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按照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科学有效管理政府信息动态数据,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四)高度重视舆情回应严格落实回应责任。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县政府网站开设县长信箱,积极与网民互动交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认真受理群众反映事项,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将调查查处情况回复给反映人,截至目前共接收163件,系统回复163件,回复率100%,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五)加强平台建设管理。加大县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不断完善各项功能,通过科学设置栏目结构,细化完善网站功能,真正把我县政府网站打造成为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的政务平台。编发政府公报4期,对49家单位赠阅纸质公报每期各80余份。同时,县政府办公室协同县经济信息中心每月对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监督审查自查,并向市政府办书面报告自查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完成全年4次通报和12次自查排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政务新媒体建设日趋规范,目前3个政务新媒体公众号运行状况良好。
(六)监督保障。县政府办公室建立起草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信息中心三级审核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刊登的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政策解读、民生信息进行层层保密审核、意识形态审核、文字及排版审核,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出现低级错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1 | 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1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1 | 1 | |||||||
(七)总计 | 5 | 1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还有待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全面性和及时性还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在提高从业人员思想认识的同时,努力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强化组织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