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盂县人社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07-0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人社局提出申请。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的,将不予公开。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受理地址为盂县人社局办公楼旧农商银行807房间,联系电话0353-8083505,邮编045100,电子邮yxrsjbgs405@126.com。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时,应填写《盂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盂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sxyx.gov.cn)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局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务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或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职责权限范围,但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务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或者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