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农业农村局

盂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07-03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盂县县委、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盂县农业农村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挂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盂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农办)设在农业农村局,接受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负责处理委农办日常事务。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统筹协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拟定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四)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渔政、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六)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


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八)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县域之调运检疫手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全县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六)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七)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农机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政策和农机管理制度。研究拟定农机化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方向和结构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程项目进行立项、考察、审批。

(十九)承担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第五条  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规格均为级。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

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处理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计划财务股(人事股)  

提出全县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财政扶持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农村社会事务促进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政策与合作经济指导  

提出深化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扶贫开发  

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扶贫开发。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协调拟定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扶贫宣传、对外交流、培训等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  

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参与开展农田保护。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投资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乡村产业发展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城郊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审批管理

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网络平台统一受理、办理、办结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科室配合完成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制度,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报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种植业管理(农药管理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县种植业、农作物种子、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肥料监督管理、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农药、肥料、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

(十)畜牧业管理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蜂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健康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政。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十场与信息化  

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

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第六条  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盂县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