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农业农村局

盂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十二)
发布日期:2025-10-22

一、王有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验进入本省的动物案

接到盂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移交函后,我局执法人员派执法人员前往盂县仙人乡牛羊沟王有志家中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由于王有志为首次养殖,并无养殖经验,其所购雏鹅在案发时已全部死亡。王有志提供的养殖档案亦显示其所购雏鹅已全部死亡并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家中养殖圈舍无鹅、无养殖迹象。执法人员提取相关证据并做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三条。

我单位依据《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一条,参照《山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对于《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一条制定的裁量标准,做出如下决定:

1、不予行政处罚;

2、教育:认真学习《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合规养殖。


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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